安家龙 发表于 2015-6-9 22:0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6-9 22:07
当事女主也可以在国内找个律师发律师信嘛! 国内律师又不贵, 给反吓回去。

这就是个楼主自己弄的声明,律师函根本不长这样~~~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6-9 22:11

Herstwasser 发表于 2015-6-9 22:11

那个傻楼主,想个招看能不能在德国起诉嘛,总有办法的。赶回国再说呗,键盘不够力啊。。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15-6-9 22:12

{:5_331:}

安家龙 发表于 2015-6-9 22:1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6-9 22:11
楼主忘了谷歌搜索引擎有多好用。嘿嘿!!

他那个智商,也就骗骗傻的~~ 所以毕不了业~~

他要真在德国请律师,证件这关就得先过~~~ 他敢吗?~~律师咨询费按小时算,他舍得给吗?

只能在国内折腾下下,这个就看谁有关系,谁后台硬~~

如果那姑娘被逼得豁出去了,就算下半辈子吃牢饭也要搞死这男的,国内找个杀手,也不是难事。

傻卵 发表于 2015-6-9 22:16

两只疯狗,最后两败俱伤,这结果不是挺好的吗

绿色的田园 发表于 2015-6-9 22:17

男的是做的不上路,做事不地道,女的是偏执的紧,撞一块才有戏。

sales_NMG 发表于 2015-6-9 22:22

周小猫 发表于 2015-6-9 21:53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人觉得签字好难看么...

握抓,同感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24

渣男,1.你用马甲发帖

2 你在贴里逻辑不清,很多mm已经指出了

3 你男女关系混乱和欺骗,已经不少mm都指出来了,在柏林也有很多认识你的人指出来

你真是连脸都不要了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26

安家龙 发表于 2015-6-9 21:54
我突然开始喜欢你了~~~

{:4_302:}表跟我抢房姐

第176天 发表于 2015-6-9 22:26

看楼主还一直没爆出女主个人信息,还算厚道吧。以后也就在德国夹紧尾巴做人吧。

土木系 发表于 2015-6-9 22:28

搬凳子,嗑瓜子,看猴戏,德国比较无聊,在国内这点破事估计没人理睬吧

deutour 发表于 2015-6-9 22:31

第176天 发表于 2015-6-9 22:26
看楼主还一直没爆出女主个人信息,还算厚道吧。以后也就在德国夹紧尾巴做人吧。

女主的信息还用楼主爆?女主本来自己发帖时都爆完了

楼主该爆的应该是女主要坑钱的证据,结果也就口说了半天。也没见有字有据

所以说楼主发帖是下下策,反而让人感觉倒打一耙

Anonymous 发表于 2015-6-9 22:31

多多猫 发表于 2015-6-9 21:56
这位兄弟,看你贴上来的是律师的公函,很正式的样子。就知道你动真格了。

你也睡了别人,一个二十岁的小 ...

你这个托能不托得这么明显吗?还是你就是曾导本人?

先别说这个不是律师的公函(工科男就别装13),没有律所名字,律师名字,委托人名字,送达人对象,法律条文或者法律诉求。即使真的是律师信,国内的司法体系执行力度你要吓谁呢?!国内报警了报的是什么地方的警察?FBI吗?有跨省执行权?

这事上小姑娘的确在法律上讨不回公道,也可能夸大了事实,但是无论在什么时代男的都是渣男无疑,还好意思出来澄清,真心无语!

阿猫爱吃鱼 发表于 2015-6-9 22:31

又不是只有这一个女生被你骗,只不过只有这个妹子不愿意就这么算了站了出来。

老实点吧别再出来丢人了

butterfly1717dy 发表于 2015-6-9 22:33

都说相由心生,字也由心生么,丑的真是。。。。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3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5-6-9 22:31
你这个托能不托得这么明显吗?还是你就是曾导本人?

先别说这个不是律师的公函(工科男就别装13),没 ...

曾导以前曾用各种马甲帮自己在这件事中洗白,但一般情况下被大家拍拍之后就删帖了。。。现在又整这么个马甲上来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35

这个楼里的ID:第176天

就是曾渣男的马甲!!!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37

按照渣男的套路,这个声明是不是天涯、百度贴吧、fb也要发一份啊,有人有连接么?

Anonymous 发表于 2015-6-9 22:38

第176天 发表于 2015-6-9 22:26
看楼主还一直没爆出女主个人信息,还算厚道吧。以后也就在德国夹紧尾巴做人吧。

真要发律师信必须要有真实名字。估计不是厚道是装不像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6-9 22:38

Butterfliege 发表于 2015-6-9 22:39

借用小逗比另一楼里某位她的支持者的话,对楼主深表哀悼,坐等楼猪继续爆料,好精彩的感觉。

安家龙 发表于 2015-6-9 22:39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26
表跟我抢房姐

没事儿,不跟你抢~~ 我要她的心,你拿去她的人~~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6-9 22:40

安家龙 发表于 2015-6-9 22:40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35
这个楼里的ID:第176天

就是曾渣男的马甲!!!

我能爆粗口吗?~~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41

安家龙 发表于 2015-6-9 22:39
没事儿,不跟你抢~~ 我要她的心,你拿去她的人~~

{:4_296:}她身体给了我?心给了你?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5-6-9 22:41

CNMLB 姐姐特么坐等看你个傻逼怎么运用法律武器...祸害人的玩意儿死你全家!

安家龙 发表于 2015-6-9 22:42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41
她身体给了我?心给了你?

我这么期待~~ {:4_457:}

求包养 发表于 2015-6-9 22:44

这个楼里的第176天你给我滚出来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29657&extra=page%3D1&page=5

这个楼第50楼这个匿名是你发的吧,一千多字的洗白文章,后来你把原帖删了,所以引用现在是在50楼

匿名者 发表于 2015-5-25 21:13
刚在原帖里看到有个大妈头像的ID大概是情绪比较激动吧,说住在渣男学生宿舍tiergarten的全都是中国穷鬼和猥 ...



第176天,你出来说,“是”,还是“不是”吧,你这个渣男!

Butterfliege 发表于 2015-6-9 22:45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5-6-9 21:41
CNMLB 姐姐特么坐等看你个傻逼怎么运用法律武器...祸害人的玩意儿死你全家!

我特烦爆粗口的人,但总有例外,就这贴,不是珍惜我这个养了多年的用户名,我就翻字典的甩脏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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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针对“咿恬小逗逼”的几篇对我及我的家人的不实言论以及侵权攻击的郑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