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色
发表于 2015-5-11 22:29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18:56
我说说我知道的吧。
对方说约了Notar。时间周六到周一,应该还没开始办理呢,没有费用。而且我有朋友 ...
普通电子邮件在法庭上只能作为参考,不可以做证据,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否认不利于自己的邮件是本人写的并且是本人发送给对方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电子邮件需要带有elektronische signatur。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29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22
但是这些都是个人行为,我不买了,他完全可以去问他拒绝掉的那家啊。为什么要想着折腾我呢,除非这个人想 ...
为了要钱呗。要不他闲的啊。就有这样的人,哪国都有。你先等看他有没有正规律师信吧。然后再想对策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30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29
为了要钱呗。要不他闲的啊。就有这样的人,哪国都有。你先等看他有没有正规律师信吧。然后再想对策
是的,你和我邻居律师想的一样,闲,就问你要钱,认识牛逼律师,做生意挣一笔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31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29
为了要钱呗。要不他闲的啊。就有这样的人,哪国都有。你先等看他有没有正规律师信吧。然后再想对策
那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再写一封邮件,就写一句话,做这个房子没有weitere兴趣了,可以吗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32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29
为了要钱呗。要不他闲的啊。就有这样的人,哪国都有。你先等看他有没有正规律师信吧。然后再想对策
还有一个问题,他能要我什么钱,不可能是房钱吧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33
深色 发表于 2015-5-11 22:29
普通电子邮件在法庭上只能作为参考,不可以做证据,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否认不利于自己的邮件是本人写的并且 ...
当时法庭没有像你这么说。当然,我们的案子里双方也没有出现有人不承认,到需要验证真假的地步。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36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31
那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再写一封邮件,就写一句话,做这个房子没有weitere兴趣了,可以吗
你之前告诉他不要,是电话说的?为了避免他不承认,你写个email。就写什么日期,几点,我们电话里说过,我不要这个房子了。
深色
发表于 2015-5-11 22:38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33
当时法庭没有像你这么说。当然,我们的案子里双方也没有出现有人不承认,到需要验证真假的地步。
这个法庭不会告诉你,而是开庭前你的律师该告诉你的信息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38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32
还有一个问题,他能要我什么钱,不可能是房钱吧
我觉得不能要房钱,谁给他啊!
就是找个借口要你的钱,估计就是要点赔偿,几百1千的,看他多贪呗。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41
深色 发表于 2015-5-11 22:38
这个法庭不会告诉你,而是开庭前你的律师该告诉你的信息
打官司前律师就已经看过材料,告诉我们可以用,我们才打的。而且开庭后都有法庭记录,也写了什么时间的email证明什么。所以我觉得这是当做证据的。
而我们双方都是没有电子签名的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49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41
打官司前律师就已经看过材料,告诉我们可以用,我们才打的。而且开庭后都有法庭记录,也写了什么时间的em ...
但是你们开庭时的邮件往来作为主要证据吗?这也太那啥了吧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53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49
但是你们开庭时的邮件往来作为主要证据吗?这也太那啥了吧
我们是公司之间的官司,跟你这个不一样,怎么说是不是主要证据呢,主要材料应该是合同,汇款单,账单这些吧。然后我们的邮件是关于送货时间,变动,纠纷什么的。这些导致我们最后有损失的。所以也算是比较重要的吧。
别跑题了,说你呢,呵呵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5-5-11 22:59
果王 发表于 2015-5-11 22:24
邮件往来的kaufangebot呢,我里面写了我们要了,还写了这个多少多少钱
邮件当然是有效力的,他可以对其他的一些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地产买卖还需要公证才行的,没有公证的房地产买卖是无效的,哪怕之前有多信誓旦旦,如果一方在公证的时候,直接在桌子旁边拍案说“我不买(卖)了”,交易也是不会成立的。至多有纠纷的就是违约金(定金)或者Notar的费用
wangdafa80
发表于 2015-5-12 07:49
这种伤人品的事情以后别干了,即使这次一分钱没出。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09:55
雅情 发表于 2015-5-11 22:53
我们是公司之间的官司,跟你这个不一样,怎么说是不是主要证据呢,主要材料应该是合同,汇款单,账单这些 ...
我昨晚又看了下邮件,我一共发了两封,意思也是说想买,kaufinteresse, kaufwünsch....剩下的邮件都是那个人很坚定的说,wie besprochen 他把其他人都拒绝了,如何如何,我当时和他说了,我不建议再notar之前就把别人拒绝掉,他一定要这样,反正有些咄咄逼人。我觉得我这边的话,我不太担心了。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12 11:11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09:55
我昨晚又看了下邮件,我一共发了两封,意思也是说想买,kaufinteresse, kaufwünsch....剩下的邮件都是那 ...
据别人为理由太搞笑了。要是你跟卖家说好后就先把自己原来的房子卖了。卖家又反悔了,是不是他要负责帮你把原来的房子再买回来啊。这就是个不懂法的二愣子。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1:22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12 11:11
据别人为理由太搞笑了。要是你跟卖家说好后就先把自己原来的房子卖了。卖家又反悔了,是不是他要负责帮你 ...
今天给我打了一上午电话,我老公那边也有几个未接来电,然后这人正好和我老公一个公司,是另外的standort的,然后对方用单位电话给我老公单位号码打电话。。好烦,他要干什么啊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12 11:24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1:22
今天给我打了一上午电话,我老公那边也有几个未接来电,然后这人正好和我老公一个公司,是另外的standort ...
那你就义务给他普法一下,让他赶快去找别的买家免得耽搁了自己。另外让他不要再骚扰你,不然你要走法律途径。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1:24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12 11:24
那你就义务给他普法一下,让他赶快去找别的买家免得耽搁了自己。
我们现在是隔断一切和他联系的可能,就昨晚书面写了拒绝邮件,就一句话,kein interesse了。今天又狂打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1:38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12 11:24
那你就义务给他普法一下,让他赶快去找别的买家免得耽搁了自己。另外让他不要再骚扰你,不然你要走法律 ...
他不可能已我们拒绝他使他损失其他买家为由,找我们赔偿吧。
waxwings
发表于 2015-5-12 11:44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1:38
他不可能已我们拒绝他使他损失其他买家为由,找我们赔偿吧。
放心吧,没哪个律师会陪他疯的。
jasmin929
发表于 2015-5-12 11:51
看了楼主的更新,还真是碰上茬子了。这货这么个输不起的态度就更让人不可能买他的房子了,买卖成不成也是讲缘分和气场的。我倒是对收拾这种人颇有兴趣,光他打这些个电话我就能全给录下来最后让他等着看好戏。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2:08
jasmin929 发表于 2015-5-12 11:51
看了楼主的更新,还真是碰上茬子了。这货这么个输不起的态度就更让人不可能买他的房子了,买卖成不成也是讲 ...
你提醒我了,我赶紧告诉我老公把未接来电截屏下,大家都太有才了,好爱你们。我咋就没想到
irvine
发表于 2015-5-12 12:10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1:38
他不可能已我们拒绝他使他损失其他买家为由,找我们赔偿吧。
如何举证呢?谁能保证另外那个买家就一定要买他的房子,然后被他因为你拒绝了?而且这个潜在的买家不会后悔?法庭是不可能支持这样的诉求的。否则这种连带责任可能是无限的,比如他说因为你反悔他气的高血压,难道还要你来赔精神损失费吗?
声称损失可以,但是这个损失是要可以举证且得到法庭支持。能证明的最多就是个公证师的费用,撑死几百块(还未必能得到法庭支持,比如你并没有同意现在就约公证师)。最坏的情况无非就是丢几百欧给他,你摆脱不想买的房子,这也不是坏事。
他要闹,就让他去告吧,看他给得起律师费不。有这精力还不如赶紧找下个买家。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2:37
irvine 发表于 2015-5-12 12:10
如何举证呢?谁能保证另外那个买家就一定要买他的房子,然后被他因为你拒绝了?而且这个潜在的买家不会 ...
是的,匪夷所思简直。
我主贴更新了,现在他用公司电话给我老公工作手机打电话,从昨天到今天打了好几个
mascarpone
发表于 2015-5-12 13:01
notar出草稿不可能那么快,除非他家有个notar给他连夜出一本,否则能开出notar账单要你赔偿损失的也无非是些前期小钱,电话费联络费二三十之类的。。。其他损失费那都是需要证据的。他如果真有的话,就不会只用约了notar来吓唬你了。。。你找要他精神损失费的举证比他还容易呢,就凭拒绝了他他还在工作时间不停打工作电话的来电证据
Bobbyschatz
发表于 2015-5-12 13:12
这卖家的房子要是想他自己说的都加价卖,他还有这闲心跟LZ周旋,估计还是房子本身有问题,找到个想买的旧咬住不放了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3:28
mascarpone 发表于 2015-5-12 13:01
notar出草稿不可能那么快,除非他家有个notar给他连夜出一本,否则能开出notar账单要你赔偿损失的也无非是 ...
是的你说的对,当时最后一次看房时我就觉得不太舒服,我又是和我握手,说握手了我们就定死了啊。还专门说,我就信任你,我现在要把所有人都拒绝掉,有点给人压力的感觉。而且第二次看房时,本来应该好好看看,但是他一直主持着,我们也没法自己好好看看。这现在打电话也是,还给我老公工作手机打,我真是服了。还是号称大公司当小官的呢
subversion
发表于 2015-5-12 13:30
本帖最后由 subversion 于 2015-5-12 13:37 编辑
个人意见。
第一。签字之前合同无效。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把别人当plan B,没有诚意要买,确实需要补偿人品。在给别人带来了不便的时候,至少在拒绝别人的理由上,要让人舒服一些,比如贷款下不来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等等。不要让人觉得出而反尔,被人耍了。
第三。做人和做事要分开。做了没有法律后果的事情不会自动等同于做了一件得体的事情。如果想做人更得体一点的话,说话要有余地,不要轻易承诺。不要让人误会。我觉得补偿房主50到100欧购物卷之类的,表示歉意,可以挽回你的形象,少挨别人肚子里面的咒骂。
房主的有些抓狂。可以理解。毕竟抓狂不是好事,谁抓狂,谁输。所以房主处于劣势其实更可怜一些。这样想,你就不会觉得他可恶了。所以,我觉得房主和楼主都需要反思总结一下,下次如何做的更anstaendig一些。
果王
发表于 2015-5-12 13:30
Bobbyschatz 发表于 2015-5-12 13:12
这卖家的房子要是想他自己说的都加价卖,他还有这闲心跟LZ周旋,估计还是房子本身有问题,找到个想买的旧咬 ...
对,我现在觉得好像说了不爱这个人了,然后就收到威胁和打扰的感觉。我电话说,你可以问问你拒绝那家啊,这才两天时间,本来就是这样的,而且被拒绝那家不可能马上买别的房子了,他说的感觉天塌了一样,不知所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