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page
发表于 2014-9-6 00:43
既然是欺诈信,确认后为何不反过来去anzeige告他一状呢。 补回你的律师费等各种损失然后也造福后人
nanjinger
发表于 2014-9-6 09:38
别装可怜
你肯定暗地里做了什么事情
在德国还是规矩点好
live
发表于 2014-9-6 14:40
欺诈的嫌疑很大。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7 22:36
game007d 发表于 2014-9-5 22:45
这个不是法院的来信。应该是欺诈信,不用理。除非对方到法院起诉你,你再找律师反驳。
但是 通过信上的邮箱 搜到的是http://www.ag-juelich.nrw.de 这个开头的网址 应该是官方的网页吧 IHK我已经写邮件过去了 看看对方回复什么吧。。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7 22:37
stonepage 发表于 2014-9-5 23:43
既然是欺诈信,确认后为何不反过来去anzeige告他一状呢。 补回你的律师费等各种损失然后也造福后人
这个事儿解决了之后我就把帖子给更新了 作为一个范例给后面的人做个参考。。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7 22:41
nanjinger 发表于 2014-9-6 08:38
别装可怜
你肯定暗地里做了什么事情
。。。我来这边装可怜能得到什么。。。
哎。。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7 22:41
live 发表于 2014-9-6 13:40
欺诈的嫌疑很大。
谢老大回复。。
我把这事儿解决了一定好好写是怎么解决的 来回报这么正能量的法律版!
msts2010
发表于 2014-9-8 02:34
本帖最后由 msts2010 于 2014-9-8 02:37 编辑
这人肯定是给你发MAHNBESCHEID然后你没理他了。
MAHNBESCHEID发了你又两周时间EINSPRUCH,估计你是看了没理,时限到了不用上法院等同具有法律效力,就是VOLLSTRECKBAR。
你就是被坑了,但没办法,谁让你不注意,至于法警给你发信很正常,什么YAHOO.DE AN MICH ZU BEZAHLEN都不能说明什么,法警就是干这事的。
当然现在一切都是民事的范围,你不交钱,他们就会继续要,最后可能会冻结你银行帐号。你也可以和他们打官司。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8 14:49
本帖最后由 Reisender 于 2014-9-8 21:45 编辑
不像是欺诈。这人还说,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按约定时间Termin去他那里,带好所有的资料,如果需要还可以给你分期付款。。。
ronanjiang
发表于 2014-9-8 15:07
抬头就是obergerichtsvollzieher
怎么会是欺诈...
不如想下自己干啥了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8 21:44
我跟个德国朋友讨论了下,这家RegisterAnzeiger是很有名的骗子公司。他们随意给公司发信,只要有人签名就要付几百上千的服务费。Lz应该是不小心中招了,而且由于LZ没有及时回复法庭的询问,现在法庭判决已下,翻案的机会就很小了。。。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9 20:14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8 20:44
我跟个德国朋友讨论了下,这家RegisterAnzeiger是很有名的骗子公司。他们随意给公司发信,只要有人签名就要 ...
嗯嗯 我找学校的律师 让她给我推荐个别的律师
话说既然是个这么有名的骗子公司了
为啥政府税务商会什么的不管管呢?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9 20:21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9 20:14
嗯嗯 我找学校的律师 让她给我推荐个别的律师
话说既然是个这么有名的骗子公司了
为啥政府税务商会什 ...
因为他们虽然是骗钱的,但是所用的手法都是合法的。他们的服务费应该也是写在合同上的,但是可能写得很小,不仔细看会忽略类似这种的。而且你现在已经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了,这个阶段就算有律师也没用了。如果是在法院问讯的时候找律师上诉才有可能。。。
我是开开
发表于 2014-9-9 20:33
楼主,如果真是法院给你寄的信的话,应该是用一个黄色的信封,上面左边是Fenster显示收件人姓名和地址,右边是三个方框,最上面是Zugestellt am,这个有邮递员填写投递日期和签名,下面是Foermliche Zustellung分别有Bezirks des Amtsgerichts, Bezirks des Landgerichts和Inlands三个选项,信封背面有Wichtiger Hinweis的解释。就我了解,不论是律师还是法院,如果给你邮寄你所说的信件时,肯定是要通过我说的方式的,而不是简单通过平信方式。
其次在落款处也不会用Hochachtungsvoll,而是Mit freundlichen Gruessen然后紧接着是Auf Anordnung。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9 20:53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9 19:21
因为他们虽然是骗钱的,但是所用的手法都是合法的。他们的服务费应该也是写在合同上的,但是可能写得很小 ...
楼下说可能不是法院给的信 我给IHK 留言了 他们回复我看样子也是个说去找律师的意思。。。。
Sehr geehrte Damen und Herren,
gerne beantworten wir Ihre Anfrage wie folgt:
Der Vollstreckung scheint eine "Vereinbarung" über einen Eintrag in ein Registerportal zugrunde zu liegen. Diese "Vereinbarungen" sind oftmals irreführend gestaltet und daher unseres Erachtens in einer Vielzahl der Faelle wegen arglistiger Taeuschung anfechtbar. Die Anfechtung muss jedoch ausdrücklich erklaert werden. Ob auch in Ihrem Fall ein solch irreführendes Formular verwendet wurde, koennen wir leider nicht beurteilen, da es uns nicht vorliegt.
In Ihrem Fall kommt erschwerend hinzu, dass Sie sich bereits im Stadion des Vollstreckungsverfahrens befinden. Eine Vollstreckung ist nur moeglich, wenn die Gegenseite bereits einen Titel erlangt hat. Dies kann entweder ein Urteil oder ein Vollstreckungsbescheid in Folge eines gerichtlichen Mahnbescheidsverfahrens sein. Die Rechtmaessigkeit dieses Titels und des angeblichen Vertragsschlusses werden vom Gerichtsvollzieher nicht mehr geprüft. Daher müssten Sie den zugrundeliegenden Titel angreifen.
Leider dürfen wir Sie hier nicht rechtlich vertreten. Wir raten Ihnen aber nachdrücklich, sich hier schnellstmoeglich mit einem Rechtsanwalt in Verbindung zu setzen. Einen passenden Rechtsanwalt finden Sie im Verzeichnis der Rechtsanwaltskammer Koeln. Hier sollten Sie nach dem Schwerpunkt Vertragsrecht suchen.
Sollten sich weitere Fragen ergeben, beantworten wir diese selbstverstaendlich gerne.
Freundliche Grüsse
Industrie- und Handelskammer Aachen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9 20:57
我是开开 发表于 2014-9-9 19:33
楼主,如果真是法院给你寄的信的话,应该是用一个黄色的信封,上面左边是Fenster显示收件人姓名和地址,右 ...
这个收到的确实是平信 我想明儿去找找律师 15号上面跟我约的时间 我也去跟当地的这个人问问谢谢啦。。。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9 21:23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9 20:53
楼下说可能不是法院给的信 我给IHK 留言了 他们回复我看样子也是个说去找律师的意思。。。。
试试怎么也是应该的,尽力而为。祝你好运
wimlwiml
发表于 2014-9-10 15:03
我说亲,法院的信是黄色的。。。。。而且会einschreibung。。。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4-9-10 16:30
这不是法院寄出的信,但却是强制执行人(也就是执行法警)寄出的,后者是受前者委托的,以个人名义发信,执行费归他的,所以和法院的信不一样。
终归就是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有可能是你当初找的中介(不小心)把你的信息泄露了。建议你和执行法警当面沟通下,可能中间有什么误会,比如当初的欠款警告信(Mahnbescheid )你根本没有收到,上面是你娘的名字等等,那个法警也许能根据情况作出处理或意见。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4-9-10 16:33
wimlwiml 发表于 2014-9-10 15:03
我说亲,法院的信是黄色的。。。。。而且会einschreibung。。。
只有信封是黄色的而已,而且那种Einschreibung不需要收件人签收,只是邮递员签上投递时间。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10 21:54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4-9-10 15:30
这不是法院寄出的信,但却是强制执行人(也就是执行法警)寄出的,后者是受前者委托的,以个人名义发信,执 ...
我今天上午已经去当地的律师所把情况说了一下。。。算是个anmelden 律师貌似挺着急去个什么termin 就说他试着帮我去问问 看看是不是确实签过合同之类的。。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11 12:59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10 21:54
我今天上午已经去当地的律师所把情况说了一下。。。算是个anmelden 律师貌似挺着急去个什么termin 就说他 ...
到了强制执行的阶段,除非能证明你没有签过合同,或者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才能要求法庭从新考虑。看看有没有这个可能吧。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11 21:40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9-11 11:59
到了强制执行的阶段,除非能证明你没有签过合同,或者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才能要求法庭从新考虑。看看有没 ...
嗯嗯 希望有个好结局 谢谢谢。。。
infors
发表于 2014-9-12 12:19
鱼之乐 发表于 2014-9-4 23:50
http://www.ag-juelich.nrw.de/aufgaben/dienste/gvdbwsc/index.php?xJustizId=R3108&list=1
嗯,貌似这封信是靠谱的,这个Diederichs, Volker是负责按照法庭决议收钱的,可信度极高!除非他找错人,你不是他要找的人,要么你找他解决不了问题。
IHK和你税务师的建议是正确的,找律师,通过法庭对债务的诈骗性进行核实,其他的都是白扯了
云若静溪
发表于 2014-9-12 22:57
老乡别着急,找个好点的律师
鱼之乐
发表于 2014-9-12 23:04
infors 发表于 2014-9-12 11:19
嗯,貌似这封信是靠谱的,这个Diederichs, Volker是负责按照法庭决议收钱的,可信度极高!除非他找错人 ...
我不是楼主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13 17:02
infors 发表于 2014-9-12 11:19
嗯,貌似这封信是靠谱的,这个Diederichs, Volker是负责按照法庭决议收钱的,可信度极高!除非他找错人 ...
已经找了 谢谢啦。。。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13 17:03
云若静溪 发表于 2014-9-12 21:57
老乡别着急,找个好点的律师
找的是我们村儿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应该不会坑。。。烧香。。。
徐州的?
云若静溪
发表于 2014-9-26 16:04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13 17:03
找的是我们村儿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应该不会坑。。。烧香。。。
徐州的?
对,呵呵
周艺好人
发表于 2014-9-26 17:44
云若静溪 发表于 2014-9-26 15:04
对,呵呵
{:5_377:} 前来握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