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避免因此引起的法律问题,其实还是单写自己的名字比较好。这算你名下的,万一离婚的话,房子增值的部 ...
如果父母不在了 没有孩子 那遗产只归配偶 还是兄弟姐妹也有份(分父母该得的那份)? jenniezhang 发表于 2013-5-23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当时买房律师说如果写我名字的话,如果我发生以外,我父母也有Anspruch,所以没有写我的名字,但是说只 ...
“我们当时买房律师说如果写我名字的话,如果我发生以外,我父母也有Anspruch”
请问是写您自己名字的话您父母有Anspruch? 还是写您夫妻2人名字的话,您父母也同样有Anspruch? flht 发表于 2013-5-23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当时买房律师说如果写我名字的话,如果我发生以外,我父母也有Anspruch”
请问是写您自己名字的话 ...
说是写我们2个人的名字也有anspruch。。。 既然是夫妻,那就尽量写两个人的名字。
flht 发表于 2013-5-23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父母不在了 没有孩子 那遗产只归配偶 还是兄弟姐妹也有份(分父母该得的那份)?
兄弟姐妹没有的。。。但是如果还在月供的话你父母也有anspruch的,这个anspruch我没有彻底明白,应该是有权利对吧? jenniezhang 发表于 2013-5-23 2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兄弟姐妹没有的。。。但是如果还在月供的话你父母也有anspruch的,这个anspruch我没有彻底明白,应该是有 ...
我有点不明白,就是怕你父母有Anspruch所以你就放弃了写你的名字?你父母有Anspruch对你又不会不利。。。 3qtoall 发表于 2013-5-23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有点不明白,就是怕你父母有Anspruch所以你就放弃了写你的名字?你父母有Anspruch对你又不会不利。。。
要签字啊,还有手续,如果不愿意供的话,就卖掉也要经过签字的 jenniezhang 发表于 2013-5-23 2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签字啊,还有手续,如果不愿意供的话,就卖掉也要经过签字的
我觉得那个Anspruch表示的是父母的继承权,不是说父母需要签字等。再说了那你lg的父母呢?他签了他父母不也有Anspruch了。
这个是你的家务事,我也不好多问,只是觉得不要让女人自己吃亏。 3qtoall 发表于 2013-5-23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那个Anspruch表示的是父母的继承权,不是说父母需要签字等。再说了那你lg的父母呢?他签了他父母不 ...
是啊。。。继承权这个具体怎么弄我也不知道,我们这个房子10年后可以改个合同,因为我们是一点首付都没有交,10年后也就是2018年,我会跟我老公说加我的名字。。。谁也不知到将来发生什么,你说得对,女人,特别是为了孩子后的牺牲真不能吃亏,也吃不起 jenniezhang 发表于 2013-5-24 1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继承权这个具体怎么弄我也不知道,我们这个房子10年后可以改个合同,因为我们是一点首付都没有 ...
就是了,为了孩子也要好好保护自己的利益。未来的事情谁也不知道。。。 3qtoall 发表于 2013-5-24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了,为了孩子也要好好保护自己的利益。未来的事情谁也不知道。。。
恩,谢谢提醒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3-4-7 2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婚后财产肯定都是共有的。
唯一区别是,如果联名,房产有任何变动都需要两个人的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不是肯定,在德国的话,如果没有约定不是共有的。在中国的话没有特殊约定是共有的。 本帖最后由 gracejing219 于 2013-5-25 17:54 编辑
+-0°C 发表于 2013-4-8 06: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搜狐上,房子写谁名字是很多婚姻矛盾的焦点。我以前以为这房子些谁名字就归谁了,所以有些人会为此打得 ...
你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的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夫妻财产制度甚至国际私法的准据法问题。
首先不动产以登记作为产权标志,所以在产权登记上的所有人就是房子的主人,这个在德国法和中国法上是一样的。这个就是不是夫妻,如果在产证上有名字也是房子的产权人。
其次,夫妻财产制度在中国和德国不同, 中国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也就是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话,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不动产的准据法应该是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个是在中国读国际私法时学到的,不确定德国法是否也是这么规定。所以如果房子在中国,那么婚后买的房子没有约定就是共有,即使没有写名字,也是有份的。反之房子在德国的话,按照§ 1363ff BGB,夫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适用Zugewinngemeinschaft,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婚姻期间取得的收益(Zugewinn)在离婚时必须分割,所以夫妻一方处理大额财产的时候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所以在德国没写名字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没名字的一方对房子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如果房子属于一方主要财产的话,这方要把房子卖掉的话,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离婚时则可以分割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
上述只是根据我个人的知识做的回答,尤其是对德国法的解释不确保一定正确,如果真的需要应该找个德国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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