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靠不?
h t tp://kleinanzeigen.e bay.de/anzeigen/s-anzeige/canon-5d-mark-iii-objektiv-24-105-22-3mp-neu-in-ovp/105291219-245-9461?ref=searchcanon 5d3 + 套头 24-105 竟然这么便宜。 都不敢相信。 并且还可以abholung 看仔细,只是机器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9 2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仔细,只是机器
我打电话问过 他说都有 Der Preis von 2449,00EUR ist für eine Kamera 独孤慕尼黑 发表于 2013-3-9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打电话问过 他说都有
那绝对上啊,开半个德国,全部买下来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9 22: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绝对上啊,开半个德国,全部买下来
没那么多钱 全部买下来啊 独孤慕尼黑 发表于 2013-3-9 2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那么多钱 全部买下来啊
如果是真的,能屯多少是多少咯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9 2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真的,能屯多少是多少咯
我偏向于是骗子 但是可以当面交易 还有电话 我在想他怎么骗 独孤慕尼黑 发表于 2013-3-9 2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偏向于是骗子 但是可以当面交易 还有电话 我在想他怎么骗
我也倾向于是骗子,太便宜了,卖家也不是傻子啊
就怕开过去面交,结果人放你鸽子,汉堡的可以尝试下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9 2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倾向于是骗子,太便宜了,卖家也不是傻子啊
就怕开过去面交,结果人放你鸽子,汉堡的可以尝试下
恩 如果这批货有问题来路不明 或者是赃物 如果警察查到是不是就只能上缴了? 独孤慕尼黑 发表于 2013-3-9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 如果这批货有问题来路不明 或者是赃物 如果警察查到是不是就只能上缴了?
不用,你付款了,就是你的
当然你要证明你付款了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9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你付款了,就是你的
当然你要证明你付款了
哦 原来这样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我谢谢解惑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9 2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你付款了,就是你的
当然你要证明你付款了
胡扯,赃物肯定不是你的。
你只能从卖家手上把钱要回来,如果要的回来的话。 本帖最后由 sandy_wby 于 2013-3-10 11:44 编辑
仙林小童 发表于 2013-3-10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扯,赃物肯定不是你的。
你只能从卖家手上把钱要回来,如果要的回来的话。
那是中国
德国只要你不知道是赃物,买的就是你的,没人有权利剥夺你的财产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10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是中国
德国只要你不知道是赃物,买的就是你的,没人有权利剥夺你的财产
我建议你好好读读BGB,然后再来发言。这个曾是我的必修课。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10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是中国
德国只要你不知道是赃物,买的就是你的,没人有权利剥夺你的财产
这个在法理上讲不通。失主活该? 本帖最后由 sandy_wby 于 2013-3-13 00:19 编辑
仙林小童 发表于 2013-3-12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建议你好好读读BGB,然后再来发言。这个曾是我的必修课。
知道善意取得不?上网可以查查gbg 932到936 une188 发表于 2013-3-13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在法理上讲不通。失主活该?
不是施主活该,而是第三方作为善意取得者,可以得到所有权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13 0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施主活该,而是第三方作为善意取得者,可以得到所有权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让人有权处分的确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参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这种善意。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恶意第三人。恶意就是第三人依当时的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让与的权利。即根据当时的环境,依交易的一般情况,可以得出让与人无权让与的结论,则第三人应视为恶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价购买物品,如无相反的证据,应认为是恶意。 本帖最后由 sandy_wby 于 2013-3-13 09:00 编辑
une188 发表于 2013-3-13 0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 ...
你说的这个是对的,但是现在价格不是那种低的只卖一二折,而且广告上说了,还可以开发票么
不正常低价的,一看就是赃物,那还用说。可现在的价格你一定能说是赃物么。。。 sandy_wby 发表于 2013-3-13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个是对的,但是现在价格不是那种低的只卖一二折,而且广告上说了,还可以开发票么
带发票的,我觉得没问题。个人认为,公民没有义务识别假发票,你提供发票我就认为我购买的二手是合法的。至于发票造假被查到,不该罚购买的人,除非有证据证明你知道是假发票还继续购买。不然这世界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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