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の口袋 发表于 2012-11-19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惨!这男的丧心病狂啊!大姐可怜啊,她老公孩子肯定伤心死了。
那个大姐当时博士快毕业了,国内老公孩子等着她回去团圆呢……
唉……
德国网事 发表于 2012-11-19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发在姐妹咖的!
我穿越了{:5_336:}
nightdream 发表于 2012-11-19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大姐当时博士快毕业了,国内老公孩子等着她回去团圆呢……
唉……
俺记得是diplom毕业, 学化学的, 出事儿的时候刚开始读博1个月,也就是说刚开始拿工资,生活条件好些后,,,,,,,
two steps 发表于 2012-11-20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记得是diplom毕业, 学化学的, 出事儿的时候刚开始读博1个月,也就是说刚开始拿工资,生活条件好些后, ...
我就记得她老公马上要来德国和她团聚了
团聚以后她们都准备要个孩子了
结果这档口
哎,有时候了,别人家的闲事不能管太多
她劝那姑娘走就算了,还带着姑娘走
就碰上那样的变态,劝那姑娘走,估计都恨死她了,还带她走,那更是立马执行想法了
那姑娘我看到也恨,软弱的和什么似的,非得别人赔进一条命才行
平时软软软,关键时候总要硬起来吧,真是气死人
miau 发表于 2012-11-20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就记得她老公马上要来德国和她团聚了
团聚以后她们都准备要个孩子了
结果这档口
那姑娘好像就是去火车站送她的吧,不过没和那男人说,那男人以为姑娘被直接带走了。哎,好可怜。。。记得当时还捐钱来着呢,可怜那大姐的父母...
本帖最后由 miau 于 2012-11-20 13:11 编辑
Lilia 发表于 2012-11-20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姑娘好像就是去火车站送她的吧,不过没和那男人说,那男人以为姑娘被直接带走了。哎,好可怜。。。记得 ...
不是的,我记得是让那姑娘和她走
那姑娘把小行李箱拖走了
就是因为小行李箱没了,那男的才怀疑她是逃跑了,才追去的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53399&highlight=%CB%EF%C6%BC
miau 发表于 2012-11-20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我记得是让那姑娘和她走
那姑娘把小行李箱拖走了
就是因为小行李箱没了,那男的才怀疑她是逃 ...
哦,那是我记错了。。。总之,就是个悲剧啊。。。
搜了一下,看到当时的新闻。想知道这个凶手最后怎么判的啊?
这发贴的肯定是个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好像中国的虐妻,杀妻的就很少一样
3.一女刚嫁德国人不久闹家庭矛盾,她一中国闺蜜从另一城市来劝架。第二天夫妇俩送闺蜜去车站等车时,被该女丈夫推下站台被轧死。
这个是真的。
最后那个嫁德国人的女人回国了。都没有出庭。
哎。
祈晴 发表于 2012-11-20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搜了一下,看到当时的新闻。想知道这个凶手最后怎么判的啊?
印象中是判了7年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2-11-19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啥意思?
尽管如此,我认为你转载的这篇其结论仍然是扯淡。
我有个关于建房的问题,给你发短信了。希望你有空可以回答我个问题。谢谢!
Amatista 发表于 2012-11-21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印象中是判了7年吧
一条人命才七年?
祈晴 发表于 2012-11-21 1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条人命才七年?
好像是精神病专家证明说他有心理疾病,精神病啊什么的
谋杀的话,会判得重点
这个案件,不是谋杀,本来就不会被判很重的
P.S.
跟几个德国人聊过德国判刑轻重的问题。聊完天后,我得出以下德国人的观点(其实只是跟我聊天的德国人的观点,很可能是我以偏概全):刑法是为了让罪犯得到教训。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几率很小或不可能的话,这种情况下,量罪也不会重。法律啊判刑,是为了降低犯罪率。如果用重刑,但是不能起到降低犯罪率的目的,也没有意思。
Amatista 发表于 2012-11-21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是精神病专家证明说他有心理疾病,精神病啊什么的
谋杀的话,会判得重点
这个案件,不是谋杀,本来 ...
刚查了一下,德国也是大陆法系的,和中国一样。但是对判刑的理解差了好多啊。
刚查了一下,德国也是大陆法系的,和中国一样,但是对判刑的理解差好多啊。
祈晴 发表于 2012-11-21 1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查了一下,德国也是大陆法系的,和中国一样。但是对判刑的理解差了好多啊。
那只是法律条文。
而判刑轻重,应该是每个国家不一样的。
Amatista 发表于 2012-11-19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难道就没杀妻案么,就没有人骗LP或LG签不利于对方的协议?
写这种东西的人,认为个案能代表全体啊
按 ...
别激动
我想lz这里只是想说明,语言不通的情况,签字不能仅建立在信任对方的基础上。
文中的骗签协议比较容易发生在涉外婚姻上。
Amatista 发表于 2012-11-21 1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是精神病专家证明说他有心理疾病,精神病啊什么的
谋杀的话,会判得重点
这个案件,不是谋杀,本来 ...
国内的拐卖人口的判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不过有个朋友说,国家应该很头痛,这拐卖人口应该苛以重典,否则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一苛以重典,这人口贩子就横下一条心不配合公安,这拐了的孩子就可能再也找不到了!真是搞不懂了,这法律真是人定的啊!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11-19 2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祝你以后内嫁不被杀掉。
哟,真戳着你痛处了?你以为论坛是你家的,转个文也让你死的心都有了,你自己也回头看看,不理你还没完没了的,哪凉快哪呆着去!虽然来论坛时间短,就没少见像你这么上窜下跳地,只要萍聚不是你家开的,在这里又没骂人,又没犯版规你有什么权利在这儿咒,所以还是赶紧祝你自己,那啥还早啥呢!
greengreencity 发表于 2012-11-21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的拐卖人口的判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不过有个朋友说,国家应该很头痛,这拐卖人口应该苛以重典 ...
差不多是这个意思
比如有些罪要判死刑的,犯罪分子知道被抓住横竖是死或要被判严刑,可能就对受害者下狠手了。
什么样的女人就找到什么样的男人~~~~
第三个是真的,但传得不对了,没结婚,一博士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