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08
元昊他姐 发表于 2012-9-4 16: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那个损失费又没明文规定,你弟弟有权不给,所以这不叫骗钱,顶多算敲诈
那就是敲诈好了
那他们这场婚姻算女方骗我表弟么,算骗婚么
zhnde
发表于 2012-9-4 16:09
诺 发表于 2012-9-4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婚前财产公证,这对双方都有保障吧!因为都是跟对方在一起前拥有的,严格说起来,就算结婚了,对方也没什么资格分 ...
嗯,有可能是搞错了。但所谓郎财女貌,女的图男的有钱,男的图女的长的好看或者心灵美啥的。男人的婚前财产可以和婚姻分割,但是女人的容貌虽然人家婚前就长那样,但却没法分割了。呵呵{:5_383:}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13
zhnde 发表于 2012-9-4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有可能是搞错了。但所谓郎财女貌,女的图男的有钱,男的图女的长的好看或者心灵美啥的。男人的婚前财 ...
如果是郎才女貌
就都不能分割了
或找个财产、相貌、心灵都相当的。
zhnde
发表于 2012-9-4 16:13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5: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敲诈好了
那他们这场婚姻算女方骗我表弟么,算骗婚么
虽说你表弟是挺惨的,表示同情。但是他也没法做财产公证啊,都是他爸妈的财产。其实他自身也没啥损失,都是他爸妈给的钱。
元昊他姐
发表于 2012-9-4 16:14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敲诈好了
那他们这场婚姻算女方骗我表弟么,算骗婚么
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反正不待见这号人,不尊重婚姻的人我一向鄙视
只是这种情况在国内太普遍了,我快麻木了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16
zhnde 发表于 2012-9-4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说你表弟是挺惨的,表示同情。但是他也没法做财产公证啊,都是他爸妈的财产。其实他自身也没啥损失,都 ...
房子转到我表弟名下了
还好没把女方名字写进房产证。但是婚后我表弟多次跟我阿姨说要把女方名字也写进去,是我阿姨不同意才一直没做的。要是女方名字写进去的话,房子一般就没了。这是不幸之中的万幸。还有就是中国婚姻法改了。不然,房子一半也没了。我们都说改得好,等于救了阿姨一命啊。
诺
发表于 2012-9-4 16:16
zhnde 发表于 2012-9-4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有可能是搞错了。但所谓郎财女貌,女的图男的有钱,男的图女的长的好看或者心灵美啥的。男人的婚前财 ...
{:5_339:}想想还是可以分割的,
有些男人不是经常抱怨他们的老婆婚前一个样,婚后又另一个样吗?{:5_383:}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16
zhnde 发表于 2012-9-4 1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说你表弟是挺惨的,表示同情。但是他也没法做财产公证啊,都是他爸妈的财产。其实他自身也没啥损失,都 ...
他工作才没几年。
最惨的是我阿姨和姨夫
诺
发表于 2012-9-4 16:18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是的
当年结婚的时候好像女方29岁吧。现在应该31岁。
那还是早点离了好,就当花钱买一次教训,下次要记得带着眼睛找老婆.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20
元昊他姐 发表于 2012-9-4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反正不待见这号人,不尊重婚姻的人我一向鄙视
只是这种情况在国内太普遍了,我快麻木 ...
就算不是100%满意,但是如果决定结婚,还是要尽量维持婚姻啊。她离婚的这个理由真是{:4_297:}
这算什么自由恋爱啊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23
诺 发表于 2012-9-4 16: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还是早点离了好,就当花钱买一次教训,下次要记得带着眼睛找老婆.
代价太大了
阿姨家除了房子还在,新房的值钱家具都没了,积蓄也都没了
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
诺
发表于 2012-9-4 16:26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代价太大了
阿姨家除了房子还在,新房的值钱家具都没了,积蓄也都没了
这只是钱财上的损失,就当捐出去做善事了.
而且他们现在应该没小孩吧!总比在有小孩的情况下再离婚的好,到时可能就不止经济上面的损失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6:37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6:39
sea0024cn
发表于 2012-9-4 16:47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有骗钱的女方的
而且事前也看不出
不怕你不爱听,你表弟不光资质平庸,智商情商也有限!
testhula
发表于 2012-9-4 16:51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5: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反对Ehevertrag,如果是合理的,为什么不签。
关键是合情合理
你表弟不能说自己离婚把父母的血汗钱赔上啊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6:56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5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骗子,你表弟家还愿意赔偿,换一家的话把这女的捶扁。
我听我爸妈说,表弟心还向着他LP,也气坏啦。他是很窝囊。听听就一包气。
我另一阿姨很有意思,说让他们把女孩子约出来,我几个阿姨一起骂骂她。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7:00
testhula 发表于 2012-9-4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表弟不能说自己离婚把父母的血汗钱赔上啊
他是傻啊{:4_292:}
不过不是我亲弟弟,我听了干着急。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7:00
sea0024cn 发表于 2012-9-4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怕你不爱听,你表弟不光资质平庸,智商情商也有限!
没什么不爱听的
他就是你说的这情况。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7:0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女方就是只烂苍蝇,直接拍死。不过一大男人连烂苍蝇都斗不过,你说该不该反省?
我妈那天说,我阿姨其实养了个女儿。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7:02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7:03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6: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源还是出在你表弟身上,自己傻,没眼光没判断力,招来了苍蝇。
怎么说呢,婚前我父母也见过的。没看出女的是苍蝇,还觉得表弟这媳妇很顺眼很舒服,我表弟眼光好。不过女方的父母挺吓人的,看不出来是女孩子的父母。
你想啊,当初女的奔3,是她急着要结婚啊。她的表现当好很好啦。
catwyc
发表于 2012-9-4 17:04
德國的新婚姻法其實跟有沒有vertrag的關係也沒差了
印象中也是要結婚滿很多年才會判比較多錢給女方
好像小孩只要大於六歲女方就必須去工作(不像以前那樣假設有小孩女方就不能工作所以會有比較高的贍養費)
所以我真的覺得這個約現在搞不好還比較保護女方
(尤其是考慮到很多嫁過來的可能在娘家還比南方有錢)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7:05
诺 发表于 2012-9-4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只是钱财上的损失,就当捐出去做善事了.
而且他们现在应该没小孩吧!总比在有小孩的情况下再离婚的好,到 ...
老实说,有小孩的话,女的就不离婚了
好像他们婚后女方很快有了,但是她工作卖力,小孩不久就没了。估计小孩没了后,女的就打算离婚了。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7:0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2-9-4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怜了当父母的。
阿姨本来看上去很年轻的,现在据我妈说,一下子老了10岁,白头发都出来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2-9-4 17:24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代价太大了
阿姨家除了房子还在,新房的值钱家具都没了,积蓄也都没了
多亏房子还在,房子比家具重要。这事儿就看得出新婚姻法对当父母的来说有多重要。
诺
发表于 2012-9-4 17:30
catwyc 发表于 2012-9-4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國的新婚姻法其實跟有沒有vertrag的關係也沒差了
印象中也是要結婚滿很多年才會判比較多錢給女方
好像小 ...
好久没见了,最近好吗?{:5_322:}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2-9-4 17:30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算不是100%满意,但是如果决定结婚,还是要尽量维持婚姻啊。她离婚的这个理由真是
这算什么 ...
其实,我不坚持,如果决定结婚,还是要尽量维持婚姻。她离婚,不管有什么表面上的理由,但真正的理由只有一个,没爱了不想过了——可以理解,人结婚不就是为了幸福么,如果到底还是不觉得幸福那就离吧。但你这前表弟妹作出这种拉走男方父母给买的值钱家私,这是太缺德了。
诺
发表于 2012-9-4 17:33
Amatista 发表于 2012-9-4 17: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实说,有小孩的话,女的就不离婚了
好像他们婚后女方很快有了,但是她工作卖力,小孩不久就没了。估计 ...
为什么会不离,她不是对你表弟的平庸很不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