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02:04
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楼主你凭什么剥夺别人这个权力?你比黄世仁还狠,要逼死人的。
当事人既然选择躲,未必她的父母一点做错的地方都没有。既然连自己的姐姐也不联系,qq也屏蔽,她姐姐也有得罪人的地方。你在没搞清楚事情真想之前,何必拉偏架?
别拿担心她们小两口出事之类的话当借口,乌鸦嘴诅咒人才这么说。
跃进
发表于 2012-7-22 03:23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0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楼主你凭什么剥夺别人这个权力?你比黄世仁还狠,要逼死人的。
当事人既然选择躲 ...
你是消失的那姑娘男友的马甲或者朋友吧。。。
maili
发表于 2012-7-22 10:03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0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楼主你凭什么剥夺别人这个权力?你比黄世仁还狠,要逼死人的。
当事人既然选择躲 ...
这应该是其中1个人吧,楼主没提过qq屏蔽的事吧, 楼主别着急了。
蒂凡尼的早餐
发表于 2012-7-22 11:38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0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楼主你凭什么剥夺别人这个权力?你比黄世仁还狠,要逼死人的。
当事人既然选择躲 ...
这肯定就是俩人中的一人了,大家都不用担心了,家庭内部矛盾
薄凉
发表于 2012-7-22 11:56
看来这男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女孩不联系家人他也不帮忙劝劝,现在害怕曝光自己,这样的人还能托付终身?!又是一个傻女.....
寶儿
发表于 2012-7-22 12:28
黄世仁。。。世仁。。。仁。。。{:6_409:}
LZ好心受她家里人托付才曝光个人信息的啊,自己又得不到任何好处,还“逼死人”呢。。。请问你是不是平时心胸就格外狭窄受不了刺激容易被逼死啊!!!再说,找这小两口至少是希望能向他们家里报个平安,“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现在你就躲着吧,看你十年二十年以后父母老了甚至不在了还后不后悔。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2 13:07
呵呵。。。
看来大家的猜测是有一定道理的。
反正我问心无愧。说白了,我也懒得管这种破事儿。
当事者自己自重吧~~~
wdmthgm
发表于 2012-7-22 13:35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2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看来大家的猜测是有一定道理的。
反正我问心无愧。说白了,我也懒得管这种破事儿。
可怜的楼主 我们都理解你 我们都相信好人有好报 你也要坚信 既然他们都这样了 适当的时候就别再管了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6:35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2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看来大家的猜测是有一定道理的。
反正我问心无愧。说白了,我也懒得管这种破事儿。
我不认识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大家别误解。至于QQ,姐妹两个都三十岁上下,不会不使用这个聊天的。
我只是维护了一下当事人的躲避权力,正如警察对你说的:一个成年人有权不和父母联系。而一个人的权利是应该收到尊重的。大家还是别总拿孝心说事了。
至于为什么会赌气不和父母联系,这是家事,外人还是不要跟着起哄。如果父母真的做了对不起孩子的事情,还要求孩子定期的打电话报平安,这种热脸帖冷屁股的事情,也是强人所难的。
米大小姐
发表于 2012-7-22 17:51
本帖最后由 米大小姐 于 2012-7-22 17:56 编辑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认识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大家别误解。至于QQ,姐妹两个都三十岁上下,不会不使用这个聊天的。
我 ...
在理。
经常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被利用。
外人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警察说得对。
成年人有选择的权利。
再者,如果我认识这两个人,这种情况也不应该告诉其他人吧。
没有权利未经过别人同意泄露别人个人隐私。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2 19:13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认识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大家别误解。至于QQ,姐妹两个都三十岁上下,不会不使用这个聊天的。
我 ...
不管你是不是当事者。你这价值观够扭曲的了。
一番松下酷带
发表于 2012-7-22 19:18
这还什么世道,楼主受人委托帮忙还招人遣,真。。。无语
茶水泡白饭
发表于 2012-7-22 19:18
希望俩人平安。不知道他们两个和家里关系好不好,如果好的话,确实挺奇怪的。。。
依_依
发表于 2012-7-22 19:40
联系领馆人员或者当地学生会之类吧。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9:53
本帖最后由 板砖拍你脸 于 2012-7-22 20:12 编辑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2 1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你是不是当事者。你这价值观够扭曲的了。
你自己躲在幕后人肉别人,这个做法是不是对,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假设你所说的受人之托是幌子,大家岂不是被你利用?
这是法律版,允许大家理性讨论的吧?
我觉得,妥善的做法是:
1. 楼主你先说出你是谁,姓名住址,护照复印件。
你就是去警察局找人,警察也会先问清楚你是谁,不会让你匿名找人的吧?那凭什么广大网友既然起了警察的作用,又为何无权知道你是谁呢?
2. 受何人之托?请附上委托书,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对方父母的名字和住址,而且户口本的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用来证明委托人和被找的当事人之间的确存在着父女关系。如果没有证据来验证这个父女关系,如果是她的ex来搞事,网友岂不是为虎作伥么?出了人命,到底算谁的错?
如果你嫌麻烦,不肯履行上述两条,那当初就不应该揽这个事情。
换句话说,你出于什么目的找管同学,你的委托人出于什么目的,大家都是被蒙在骨里。如果。。。我是最邪恶的推测, 根本不是父母找孩子,而是ex问清楚地址拿把尖刀寻仇,大家都会很后悔。
3. 知道管同学下落的人,也应该先联系管同学,核对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并且告知其父母的焦虑。至于管同学是不是愿意联系家里,这就是管同学自己的事了。旁观者无权私下把联系方式告诉楼主。
管同学又不是通缉犯,她有躲避的权利。大家切忌冒充警察,侵犯管同学的私人权益。
最后一点:欢迎大家理性讨论,如果这次讨论能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网络寻人准则,那是最好不过的事。
一头毛驴
发表于 2012-7-22 20:02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自己躲在幕后人肉别人,这个做法是不是对,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假设你所说的受人之托是幌子,大家岂不 ...
的确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理智来说网友都不知道事实真相。
万一根本不是父母托付也不是没有可能。
就是是父母托付,还是别人的家务事让别人自己解决吧。
外人只能越帮越乱。
QCheng1
发表于 2012-7-22 20:07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自己躲在幕后人肉别人,这个做法是不是对,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假设你所说的受人之托是幌子,大家岂不 ...
顶你!
大家去看看陈凯歌最新的电影“搜索”吧。
另外劝LZ一句,别人家的事最好少搀和。双方都已经半年不联系了,又不是一天
两天,究竟怎么会搞成今天这个局面你未必清楚。这么在网上人肉别人的确不好。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2-7-22 20:22
楼主也是好心,受他人父母之托。大家将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家人失去联系半年,又在国外,你们会怎么做?
uiaxm
发表于 2012-7-22 20:29
zhangch0110 发表于 2012-7-20 14: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管楠看到这个帖子,请和我联系,我姓张,你知道我是谁的,现在柏林,有需要帮忙的就说。
{:5_339:}
你是谁?
能帮我吗?
哈哈
campus2011
发表于 2012-7-22 23:05
uiaxm 发表于 2012-7-22 2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国这里不懂事的 30 多岁的大妈大叔们多多了!
其实吧, 如果不是发生刑事案件, 找了也还不愿意出来,
这人承受很大精神痛苦的概率比 这人恶人的概率高很多.
其实谁不愿意父慈子孝
没弄清楚前,还是观望吧
也许对方只是个懦弱,逃避的可怜人
寶儿
发表于 2012-7-23 00:05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2 1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自己躲在幕后人肉别人,这个做法是不是对,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假设你所说的受人之托是幌子,大家岂 ...
想不通为什么你如此怀疑LZ的动机,本来是一件挺正常的事,父母找不到孩子托人来寻,而且还是异国他乡,警察也不给立案,到论坛来发贴问问怎么就不对了。从LZ描述的情况来看,家人是不清楚孩子的近况并且非常担心,家人之前也试图寻找过了,才托付给LZ的。这些资料也是家人提供的,LZ并没有“背后人肉别人”的动机。
而且我觉得你说的那些什么披露LZ的个人信息都是瞎扯,凭什么啊,顶多LZ让对方的父母写一个委托材料之类的。
而且LZ你还是弃楼吧,因为人情薄如水啊。。。某些人的世界里只有“利”和“益”,“你出于什么目的找管同学,你的委托人出于什么目的?”这么问你不觉得心寒吗???
“你为什么要扶那个老太?”“你为什么要救小悦悦?”这位脸被板砖拍过的女生,我想告诉你,帮助别人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动机,多怀疑一步,多犹豫一步,你就离人情味远了一步。心慈则貌美,你懂的。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3 03:54
寶儿 发表于 2012-7-23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不通为什么你如此怀疑LZ的动机,本来是一件挺正常的事,父母找不到孩子托人来寻,而且还是异国他乡,警 ...
这位同学,你的立足点基于“孩子必须孝顺父母”。但天下之大,各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为什么不能允许孩子自己选择孝顺还是不孝顺呢?
只有一个养老体系不完整的社会,才会恐惧孩子不孝顺而让父母成为社会的负担,才会一味的强调孝顺为本。
而这样的强势,其实是抹杀了孩子自己的选择权。
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孩子的确应该孝顺。但如果棍棒交加的虎妈式养大,孩子可以选择不孝顺的。这还包括孩子成年之后,父母棒打鸳鸯散,父母逼你在留学期间往家里汇钱买房,usw。。。自私父母的做法,不胜枚举。
你就是养条狗,天天拳打脚踢的,你还要求狗狗衷心耿耿,这不是胡扯么?
但我也不是武断的认为管同学的父母就是这样的人。我的意思,说来说去,就是一点:我们都不了解真相,到底选择孝顺还是不孝顺,请让管同学自己选择。
而楼主的帖子,把大家都忽悠成道德警察,撒下天罗地网。这样的做法很不合适,剥夺了管同学自己的权利。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3 10:25
寶儿 发表于 2012-7-23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不通为什么你如此怀疑LZ的动机,本来是一件挺正常的事,父母找不到孩子托人来寻,而且还是异国他乡,警 ...
算了,你看人家那ID,人家可不是好惹的。。。
着人说那些话,我都懒得理!不要跟愚蠢的人争辩!
不过我很感谢大部分人还是明事理的。
这边的状况我会跟她家人说,最后帖子撤不撤,还是继续找,她家人决定。
说白了我只是借用了她家人一下我的ID而已。。。帖子所有内容都是她家人写的。
一头毛驴
发表于 2012-7-23 11:53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3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算了,你看人家那ID,人家可不是好惹的。。。
着人说那些话,我都懒得理!不要跟愚蠢的人争辩!
不过我 ...
我觉得LZ就算好心,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不论什么原因你不能利用公众媒体人肉一个成年人。不能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別人个人信息。
在德国个人信息绝对受保护。你这样做当事人可以起诉你的。另外,对方己经成年了,父母也无权干涉他个人生活。如果他真因为某些原因躲藏了,警察也不会帮父母立案找人。
寶儿
发表于 2012-7-23 11:54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3 0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同学,你的立足点基于“孩子必须孝顺父母”。但天下之大,各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为什么不能允许孩子 ...
汗,我的立足点不是在孝顺不孝顺上啊,而是现在父母担心孩子,就算孩子找到了,但她还是死都不联系父母,至少父母知道她仍在德国过日子,没出什么事。。。至于孝顺和家庭矛盾就是她家自己的事了。
一头毛驴
发表于 2012-7-23 11:56
寶儿 发表于 2012-7-23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汗,我的立足点不是在孝顺不孝顺上啊,而是现在父母担心孩子,就算孩子找到了,但她还是死都不联系父母, ...
对方己经成年了
寶儿
发表于 2012-7-23 12:04
一头毛驴 发表于 2012-7-23 1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方己经成年了
年纪再大在父母眼里还是孩子。。。
板砖拍你脸
发表于 2012-7-23 12:41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3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算了,你看人家那ID,人家可不是好惹的。。。
着人说那些话,我都懒得理!不要跟愚蠢的人争辩!
不过我 ...
你这样说话就没意思了,开始泼妇骂街的嘴脸。
自己做错了还骂人,真是不可理喻。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3 14:06
首页更新了一些信息!请有兴趣的同学阅读一下。
另外这帖子,我再最后说一句话。
楼上有些人的观点,虽然我也能理解,但不敢苟同。
我不希望这个帖子变成谩骂贴,或者是讨论是非,因为这些都无关紧要。
现在仍旧没有确切的信息可以证明,当事人是否平安。
她的家人仍旧在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自己的孩子,一天没找到,一天没确认孩子是平安的,我想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
等当事人姐姐的ID可以发贴了,我会第一时间把这个帖子转到她ID名下,也算让这则“寻人启事”名正言顺。
最后谢谢这么多同学关心这个帖子,希望大家周末有空都给爸妈打个电话吧!祝大家都平安~~
smartshuai
发表于 2012-7-23 14:52
花柴社社 发表于 2012-7-23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页更新了一些信息!请有兴趣的同学阅读一下。
另外这帖子,我再最后说一句话。
我认为你没有做错。如果当事人的确不愿意和父母联系,看到帖子可以告诉你,现在完全没有人能联系的上,的确是让人很担心。想想微博上之前转的寻人,也是几天没有和朋友联系朋友担心的。如果当一个人真的遇上什么事情,其他人都以“我觉得你成人了,有自己的理由,我们不能找你”这样的想法,我觉得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感情不等于法律。如果为了我担心的朋友,我哪怕被她告,我只要知道她安全就好了,我是这样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