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的天马 发表于 2012-6-25 19:18

本帖最后由 飞翔的天马 于 2012-6-25 18:20 编辑

宽宽 发表于 2012-6-25 18: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父母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很重要,这个是教育方式的问题,这个叫做诅咒?

被封过的人比列很少的,特别是在 ...

你觉得你很优秀吧,你宝宝一定也很优秀,一定很让人看得起。
秀出来看看呀,让人看看你有多优秀,你宝宝有多优秀。

你怎么不说我给大家转的麦当当优惠券,怎么不说巴萨攻略?怎么不说教大家的治疗月经不调的方法?嘿~!你可真选择性失明。说你内心黑暗,还不承认!

月隐 发表于 2012-6-25 19:22

党打手枪1. 没人说你是五毛,这你还不够格。2. 你也当不了圣母,因为连基本的恻隐之心都没有。3. 滚吧。

看,说着说着,就又被疯狗咬了。

ein 发表于 2012-6-25 19:48

Truecar 发表于 2012-6-25 20:07

ooooo你除了能证明你的气急败坏以外,真的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自己不把自己当成人,还能指望我能把你改造成人?

党打手枪 发表于 2012-6-25 20:08

{:4_291:}

rowena 发表于 2012-6-25 20:16

Reisender 发表于 2012-6-25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吧,引产是不对的,不过这到目前也就是特例,并不是普遍现象。相关的执法人员应该被追究责任。
至于接受 ...

...至于接受采访被民众骂,那是民意,又不是政府让他们去骂的。
可是你不觉得民众如此无知很可悲吗?

我的百草园 发表于 2012-6-25 21:24

中国那么复杂,谁知道是民意还是有人安排去的

ultralife 发表于 2012-6-25 21:36

刁民多的地方就会出这种事。

eknad 发表于 2012-6-25 21:41

ultralife 发表于 2012-6-25 2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刁民多的地方就会出这种事。

是顺民闹出的事吧{:5_319:}

hh2 发表于 2012-6-25 21:45

一位被我在本帖反驳了的id,不回我的帖,却发了个简短的pm:

唉, 确实这是政府的问题.

rowena 发表于 2012-6-25 21:52

飞翔的天马 发表于 2012-6-25 1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将来给孩子学去了,出门让人看不起。

你怎么狡辩都掩饰不了你内心的黑暗,嘴上都是蜜,其实给别人吃 ...

怎么你贴不出你认为人家咒骂的文字,就又开始毫无根据地骂人口蜜腹剑了么?!

eknad 发表于 2012-6-25 22:03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0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们的人性是随便生,然后象印度、非洲一样,再随便饿死?
人口超速膨胀,孩子们吃不饱,穿不暖,在垃 ...

你好像没有明白,大家谴责的不是计划生育政策,而是其执行手段。
如果读一遍计划生育法,真是比唱的都好听。可惜只是摆设,有虚无实,拿来当挡箭牌还是差远了,因为根本就是漏洞百出的筛子。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06

中国计划生育法从未提及只生一个,更没说多生就要罚款乃至强制引产。

但中国不一样“依法”活活弄死几百几千万中国胎儿。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2:20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计划生育法从未提及只生一个,更没说多生就要罚款乃至强制引产。

但中国不一样“依法”活活弄死几百 ...

计划生育二胎罚款
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但是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2:23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计划生育法从未提及只生一个,更没说多生就要罚款乃至强制引产。

但中国不一样“依法”活活弄死几百 ...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可以生二胎,但满足规定条件。那对夫妇也可以生,如果他们交了罚款。

eknad 发表于 2012-6-25 22:24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很感兴趣具体办法到底是啥办法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28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没错啊,这才是中国计划生育法,前一个不是。正如我早就指出的,既没有说只生一个,只是提倡而已;也没有说再生就要罚款。生第二胎,当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啊,起码民法刑法计划生育法都没有任何禁止条款。当然更没有说强制流产引产了。而事实上,以强制流产引产等形式,中国屠杀了不知道多少千百万中国人。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2:35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计划生育法从未提及只生一个,更没说多生就要罚款乃至强制引产。

但中国不一样“依法”活活弄死几百 ...

强制引产, 好像每个省都不一样,有兴趣自己找吧。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2:41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错啊,这才是中国计划生育法,前一个不是。正如我早就指出的,既没有说只生一个,只是提倡而已;也没 ...

“也没有说再生就要罚款。生第二胎,当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啊,“
这时候,你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比如,两个人都是独生子女是允许的。
但你用这个为这个案例辩护就无效了,因为他们属于那类需要交罚款的。请看前面二胎的罚款规定。
国家没有说完全不能生二胎,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就需要交社会抚养费。

SouthSmart 发表于 2012-6-25 22:43

{:5_319:} 围观五元大婶被哈哈儿随手一轻点便掀翻在地。哈哈儿,轻点儿,轻点儿哈,五元大婶伤不起哈{:5_350:}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52

嘻嘻,大家不是在讨论法律、讨论依法嘛?谁在讨论规定、条例、依规了?那是一回事嘛?要找的是法,不是规。最后一个字是法的,才是法律。你找规有啥用啊?分得清两者区别不?

辛苦了整整一天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还是趁早歇了吧。

SouthSmart 发表于 2012-6-25 22:54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嘻嘻,大家不是在讨论法律、讨论依法嘛?谁在讨论规定、条例、依规了?那是一回事嘛?我要你找的是法,不是 ...

俺也要去睡了,哈哈儿你老也早点休息哈。俺明天接着围观哈。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3:04

hh2 发表于 2012-6-25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嘻嘻,大家不是在讨论法律、讨论依法嘛?谁在讨论规定、条例、依规了?那是一回事嘛?要找的是法,不是规。 ...

不就想玩文字游戏吗!计划生育法施行这么多年,想玩的人多了,国家没考虑到就怪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位阶从上到下是这样的:
1、宪法。
2、法律。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一般的法律文件,这在中国整个法律体系里是主要部分。
3、行政法规。就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与自治条例。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个部门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与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区域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变通法律。

难道你不知道政府的规定、条例是法律的一种?你知道行业规范也是法律吗?违反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2-6-25 23:08

大月强制引产早就被禁止了,怎么还有那么多傻逼五毛吃屎赶不上热的。
要扣工钱的。

hh2 发表于 2012-6-25 23:10

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呀。

bonie123 发表于 2012-6-25 23:25

飞翔的天马 发表于 2012-6-25 1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将来给孩子学去了,出门让人看不起。

你怎么狡辩都掩饰不了你内心的黑暗,嘴上都是蜜,其实给别人吃 ...

MM怀孕了注意身体。人的想法永远也统一不了。有时我们就无视好了。反正她也改变不了你,也改变不了你的生活。祝快乐

ein 发表于 2012-6-25 23:39

BUSD 发表于 2012-6-26 01:00

ooooo 发表于 2012-6-25 2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制引产, 好像每个省都不一样,有兴趣自己找吧。

大月份引产全国都禁止的,而且据说是严重违规行为,陕西计生委说的。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12-6-26 07:25

德国就喜欢抓中国这些事问, 苍蝇只看见屎

rowena 发表于 2012-6-26 08:42

本帖最后由 rowena 于 2012-6-27 16:01 编辑

rowena 发表于 2012-6-25 2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你贴不出你认为人家咒骂的文字,就又开始毫无根据地骂人口蜜腹剑了么?!


回飞翔的天马
是你先毫无根据的指责宽宽咒骂别人,然后宽宽的原文是这样的,"请您把您认为是诅咒咒骂的文字贴出来。。。实在搞不清我哪个字能够够得上咒骂两个字,请你贴出来,让除了你以外的人考量一下",你找不到她咒骂的文字,就自己又开始骂她口蜜腹剑。(你说的什么她诅咒的话根本不是诅咒,而是规劝。你去掉了她原话的前因,故意让人对没有前因的半句话产生误解,你才是选择性的失明!)

"她凭什么规劝?所以我想看看她的孩子有多么优秀,这样才有资格规劝。不然不要自以为是,好为人师!"

回飞翔的天马
你对宽宽的咒骂纯属恶意,而她对你的规劝是善意,而你对她的善意进行批判,只能说明你强词夺理、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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