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19:16

(结束)车祸事件的疑问(附德中翻译原文)

本帖最后由 Dounat 于 2012-6-21 17:29 编辑

节外又生枝:
今天律师联系了对方,对方说膝盖总是痛,已经把材料递到法官那里了,有可能会要求巨额赔偿。明天开庭,怎么办?


说说车祸的情况,有些问题不明白,请高人指点:

我的车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我没受伤,车前灯一边撞坏,挡板都得换新,内部没问题。摩托车手一拇指骨折,后座上的人膝部擦伤,摩托车拖去车行修理。

摩托车是在有优先权的路上,不管是什么原因我都是责任方。我经过的路口有个三角形标志,是减速的标志,不是STOP。平常我都会在那里停下,看看对面的远视镜,再看看左右,然后再加速过路口。那天因为想着要取消去GARAGE的修车TERMIN,着急赶回家打电话,到路口就没停,只是减速,但还是照常看了三个方面,什么都没有看到,我就加速前进了。结果到了路中间就撞上了。

那个路口的情况有些特殊。在路口有幢房子,跟优先权的路边只有1米,还建了个将近一人高的台阶,从我走的这个方向要想到马路对面,就必须穿过优先权的那条路,这幢房子就在我的左边(右边还可以,房子离路有好几米,能看到很远的地方),车到路口从左边也看不到有没有车来,只有车走到十字路口中间时才能看到较远的地方,所以只能从安置在路对面的远视镜才能看到从远处是否有车驶来。

那天三个方向我都看了,没有车驶来,所以我才加速前进。


过了几天按约去警察局录口供,警察问我要不要叫律师陪同。我想反正都是我的责任,罚款肯定逃不了,就没叫律师。警察按我的陈述录完口供,我LG帮翻译的,记录没错,我也签了字就回去了。

过了一段时间收到一封从法院来的信,中文和德文都有。德文我不懂,但中文部分翻译得跟我陈述的事实完全不同:
第一个错误:中文部分说我是德国籍;
第二个错误:说我明明看到优先权路上从左边驶来了摩托车,我仍然加速前进,造成了这起车祸,并使人受伤,我犯了什么程度的刑事罪,要去坐监多少天,或者按每天20欧,总共400欧的费用交罚款,两者取一。

第二天我打电话给给我录口供的警官,问他是怎么回事。他也不明所以,我们确认的材料他交给法官了,不知道为什么法官会这样写。

C6H12O6 发表于 2012-6-12 19:30

那让你老公看看德文的部分是不是和中文的意思吻合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19:35

如果材料无误,我可能也就交了罚款完事。材料上这样说好象是我故意造成这起车祸的,难道我傻子,明明看到有车在优先权路上驶来,我还往前开,把我刚买的车撞坏,然后贷款去修车?不知道是我白痴,还是写材料的人白痴,情况没了解清楚就乱写。我也不知道是中文翻译得有误,还是德文本来就写错了。最后有法官的名字和翻译中文的中国人的名字。

马上联系我的一个律师朋友,开始他说材料上怎么写无所谓。当他知道我需要对法律的哪几条负责时,就有疑问了:材料上列的是这么几条: 223 Abs.1, 229, 230 Abs.1, 52,StGB

后几条都没问题,是基础法律,只要发生车祸都应该承担的。但第一条:223 Abs.1,这是具有目的性的行为。如果加上这条,处罚就严重些,相应地罚款也就高些。

这下我明白材料上为什么这么写了。材料上陈述的是我有目的地造成这起车祸,所以我要负担对223条中第1条的处罚。那也就是说,如果按事实的陈述,我没有看到车辆驶来才继续前进造成的车祸,就是没有目的性的了,这条处罚对我就不适用。不知我理解得对不对?


为了确定,我找到我的律师,他对这里的路况很熟。他说那个路口因为情况特殊经常发生车祸,他可以试着帮我减少对我的处罚,那个错误让法官改正(国籍就无所谓了)。

我不明白的,只要改正就好了吗?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19:36


德中翻译原文:

Als Wartepflichtiger fuhren Sie in die vorfahrtsverechtige XX Strasse ein, obwohl sich erkennbar Kraftrad XX mit dem auslaendischen Kennzeichen XX naeherte, mit der Folge, dass es zum Zusammenstoss der beiden Fahrzeuge kam.
Dies hatte fuer Sie vorhersehbar und vermeidbar zur Folge, …

作为有让行义务的您尽管看到一辆是外国车牌XX的XX摩托车正在靠近的情况下仍然驶入有先行权的XX路,以至于两车相撞。
当时的情况您应可预料并可避免的。……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19:40

C6H12O6 发表于 2012-6-12 1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让你老公看看德文的部分是不是和中文的意思吻合

边做饭边写的,刚写完,后面附了德中翻译的原文。懂德语和法律的TX指点下?

LG看过,他不懂法律,也说不出所以然来。刚写的时候我又看了一遍,好象德中是一致的。如果这样中文翻译就没有责任了,那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对我处罚是不是应该减轻些呢?是不是223条里的第1条就不适用于我的CASE了呢?

C6H12O6 发表于 2012-6-12 19:51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19: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边做饭边写的,刚写完,后面附了德中翻译的原文。懂德语和法律的TX指点下?

LG看过,他不懂法律,也说 ...

德文的没直接说你看到了那辆摩托车还抢道了,而是说你本可以,或者你应该看到那辆摩托车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19:55

C6H12O6 发表于 2012-6-12 1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德文的没直接说你看到了那辆摩托车还抢道了,而是说你本可以,或者你应该看到那辆摩托车

还是中国人讲得明白些。谢谢。
这样的话就是中文翻译肯定是错了。

可我没看到,德文为什么不这样写呢?
“我没看到”和“本可以看到”及“应该看到”在法律责任承担上有什么区别?

C6H12O6 发表于 2012-6-12 20:02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1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中国人讲得明白些。谢谢。
这样的话就是中文翻译肯定是错了。



他们用的词是erkennbar, 就是说,那辆车对你来说是(应该)能看到的

你就说没看到,他们可能不相信。 所以他们是否相信你说的话是关键吧

不过偶也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看看别人能给你什么建议吧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0:10

C6H12O6 发表于 2012-6-12 2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们用的词是erkennbar, 就是说,那辆车对你来说是(应该)能看到的

你就说没看到,他们可能不相信。 ...

哦,是这样。那就是我真傻了,看到车还往上撞,然后花钱修好,再继续打那个没完没了的官司。
真心地谢谢你耐心的解释!{:5_335:}

C6H12O6 发表于 2012-6-12 20:13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是这样。那就是我真傻了,看到车还往上撞,然后花钱修好,再继续打那个没完没了的官司。
真心地谢谢 ...

呵呵。。 祝好运!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0:45

LSD说得没错.
如果是我的话, 肯定会说我ANGESICHTS DER STRASSENBEDINGUNG UEBERSEHEN了摩托车.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1:07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SD说得没错.
如果是我的话, 肯定会说我ANGESICHTS DER STRASSENBEDINGUNG UEBERSEHEN了摩托车.

哦, 忘了你德语不好.
我的意思是, 我会强调说, 因为街道建筑物状况, 影响了你的视线, 所以没有看到摩托车.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2-6-12 21:40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 忘了你德语不好.
我的意思是, 我会强调说, 因为街道建筑物状况, 影响了你的视线, 所以没有看到摩托车 ...

我挺想知道怎么认定事故对结果会不会有影响..因为我觉得只要没有办法证明对方有责任(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的)应该就是没先行权的全责吧?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2:19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2-6-12 2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挺想知道怎么认定事故对结果会不会有影响..因为我觉得只要没有办法证明对方有责任(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 ...

这事儿肯定是LZ的责任, 推不了的, 看不见应该开慢点, 慢慢看,
随便怎么写也改不了结果.
不过LZ想强调一下她是没看见摩托车, 我就帮她组织了一句.{:5_383:}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2:41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 忘了你德语不好.
我的意思是, 我会强调说, 因为街道建筑物状况, 影响了你的视线, 所以没有看到摩托车 ...

建筑物是挡住了,对面的远视镜是可以看到的。我也看过,确实没看到呀,摩托车那么小。我还以为摩托车的速度太快,在我看完镜面看左右边后加速前行的这段时间里正好到达路口,我问过警察,警察说我们俩的速度都没有超速。
唯一的可能就是撞邪了,障眼法,什么都看不到,却也能撞上。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2:45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筑物是挡住了,对面的远视镜是可以看到的。我也看过,确实没看到呀,摩托车那么小。我还以为摩托车的速 ...

真是哦, 你最近好不顺啊....{:5_369:}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2:58

本帖最后由 Dounat 于 2012-6-13 05:00 编辑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儿肯定是LZ的责任, 推不了的, 看不见应该开慢点, 慢慢看,
随便怎么写也改不了结果.
不过LZ想强调一 ...

但这个材料写的是给我加了一条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会有中文翻译,我不用说德语。但愿不要是那位翻译这份材料的某位高人才好。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3:01

本帖最后由 Dounat 于 2012-6-12 23:16 编辑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哦, 你最近好不顺啊....

是啊,生活不就是这样起伏跌宕嘛。要不我想找风水师改善下呢。呵呵
以前还流眼泪,现在不流了,眼泪可以发泄情绪,但解决不了问题。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3:47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2-6-12 2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挺想知道怎么认定事故对结果会不会有影响..因为我觉得只要没有办法证明对方有责任(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 ...

你理解的是正确的!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2-6-13 00:11

本帖最后由 huangxiaolu 于 2012-6-12 23:13 编辑

§_223   StGB
Körperverletzung

(1) Wer eine andere Person körperlich mißhandelt oder an der Gesundheit schädigt,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fünf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只要你伤害了别人(不管你是看到还是没看到),就会受到5年以下的惩罚(视具体严重程度)

Dounat 发表于 2012-6-13 00:16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2-6-13 0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_223   StGB
Körperverletzung



还没睡呢?
这条不是对有目的性的伤害进行的惩罚吗?我没看到不算有目的吧?看到了才算是有目的,故意的呀。
德文我看不懂,我问的律师朋友是这样解释的。能不能翻译成准确的中文帮我理解下?

另,德文没说我看到了车还故意撞上去,中文翻译跟德文有出入,怎么办?
国籍写错了有没有关系?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2-6-13 00:27

Dounat 发表于 2012-6-12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没睡呢?
这条不是对有目的性的伤害进行的惩罚吗?我没看到不算有目的吧?看到了才算是有目的,故意的 ...

这条根本没有你说的有目的性的伤害,误伤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轻重不同而已。法院也没说你故意撞上去呀

klasseyang 发表于 2012-6-13 00:55

本帖最后由 klasseyang 于 2012-6-13 00:56 编辑

估计会停牌,扣分,
是法院寄的还是检察院呀

Dounat 发表于 2012-6-13 01:01

klasseyang 发表于 2012-6-13 0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估计会停牌,扣分,
是法院寄的还是检察院呀

罚款与扣分并处?还是取一?
哪里寄来的有什么区别?
是法院

playadiggi 发表于 2012-6-13 02:01

这种事情,最好找律师。你的责任 肯定是跑不了,看看当时有没有 证人在车里 或 愿意做证的路人在场。

撞上的时候 有没有刹车痕迹,一般骑摩托车的小子,市内开个100多,很正常,1他们目标小,容易看不到。2 他们一般喜欢穿深色衣服,没人穿ADAC 或 收垃圾的那种荧光色。 3,骑得太快。高速他们跑300多 都是正常的。

个人觉得,最好让律师 从他们超速的角度出发,这样 他们会担很大责任。。

祝好运

Dounat 发表于 2012-6-13 09:56

playadiggi 发表于 2012-6-13 0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事情,最好找律师。你的责任 肯定是跑不了,看看当时有没有 证人在车里 或 愿意做证的路人在场。

撞 ...

那幢房子的主人一位老太太当时看到了,她的WG在优先路的那边,她能看到摩托车一路驶过来,但无法看到我,只有我到路口中间撞上时她才能看到我。可那种目测怎么能知道速度啊?
骑摩托车的是一对夫妇,年龄不太年轻,大概4、5十岁的样子。撞上后因为我没有心理准备,脚还在油门上,推着他们滑了一米(警察说的)。颜色是有可能的,他们的车是黑色与银色,衣服也是黑色与银,远一点在地面上根本就不显。开始我也怀疑是不是他们速度太快,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冲过远视镜能看到的距离。警察说他们没超速,这个哪里能拿到准确的测量数据啊?

Amatista 发表于 2012-6-13 12:46

zuzuzu 发表于 2012-6-12 2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 忘了你德语不好.
我的意思是, 我会强调说, 因为街道建筑物状况, 影响了你的视线, 所以没有看到摩托车 ...

因为街道建筑物状况, 影响了你的视线, 所以没有看到摩托车.
如果有建筑物影响视线,作为司机,应该慢慢向前行驶,到你可以看清过往车辆的地方,确认没问题才可以加速行驶。所以,错还在LZ。

playadiggi 发表于 2012-6-13 13:44

本帖最后由 playadiggi 于 2012-6-13 13:54 编辑

Dounat 发表于 2012-6-13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幢房子的主人一位老太太当时看到了,她的WG在优先路的那边,她能看到摩托车一路驶过来,但无法看到我, ...

如果有刹车痕迹的话,据说能测出 大概速度。

现在就只有2种可能性

1. 对你很不利,就是你根本没看到他们。你个人原因

2. 他们速度太快,100多,短距离内 由于速度太快 而导致看不到,看到的话 已经撞上来了,但你要证实,这个比较麻烦。。。

youtube不是有个这个摩托车出事儿的视屏么? 搜搜看 原来看到一个,摩托车骑得很快100 200?在市内,1秒前都没看到,下一秒看到就撞上了。。。


这种事情,找律师吧

Dounat 发表于 2012-6-13 14:01

playadiggi 发表于 2012-6-13 1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有刹车痕迹的话,据说能测出 大概速度。

现在就只有2种可能性


我不知道当时摩托车有没有刹车。我看警察那时也没用什么工具测,只是目测而已。
第1种,因为我没看到,所以我是没有目的地造成了事故。但信里写的是(不懂德文部分,至少中文部分是这样表达的):我看到了却故意继续往前开,造成了事故。这是有目的的,惩罚理应会重一些。
第2种,需要鉴定才行。目前我没有准确的信息和资料说明这一点。
谢谢帮我分析。{:5_335:}

playadiggi 发表于 2012-6-13 15:02

Dounat 发表于 2012-6-13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当时摩托车有没有刹车。我看警察那时也没用什么工具测,只是目测而已。
第1种,因为我没看到,所 ...

一般快要撞上的时候,本能反应 只有刹车,不可能顶着油门儿撞你。汽车有可能,有些刚拿驾照的马路杀手 紧张的时候 会把 刹车当油门儿踩,摩托车 不会,油门儿 和 刹车 应该是分开的,不可能弄错。

如果真是法院判你责任的话,少则35分儿,多则长期吊销驾照,罚款3 到 4位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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