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删帖
本帖最后由 jkjc 于 2013-7-17 16:27 编辑请删帖 瞎说的。你拿正式合同去找他们。口说无凭。 我正式合同没变过 只是让公司开了一个证明 先谢谢楼上的 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我可以参考一下 到时候我可以跟他们理论一下 另外假如我要写信申诉一下的话 有没有什么建议 {:5_336:} 跟外管局打交道一定要书面的。。。 骗你的吧 多谢了 千万别怕他们,他们的工作,来自我们的税,他们不想办,据理执争 骗你的,我家的就是工作3个月,办的团聚,外管局特给力,国内材料没到德国就开始找我们预备批。 本帖最后由 tirkew 于 2012-4-20 09:21 编辑
法律上没有 6 个月的限定,但是各地外管局有自行判断的权力。只差两个月,你还是别折腾了,还不如在国内学学德语。除非是怀孕。
本帖最后由 hf48373 于 2012-4-20 10:21 编辑
虽然没有6个月的限制,但是也不是过了试用期就必须给,外管局工作人员的权力还是很大的。如果遇到比较好的工作人员,很容易就能办下来。遇到一般的甚至是比较严的,我觉得找他们也没用,家庭团聚办理时间很长,他们即使不马上拒签,也可以一直拖着,等你的条件满足他们的要求。我知道的办理时间最长的快四个月,其中一方还是德国籍。楼上提到的怀孕的确是个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加快处理时间。
楼主拿着无限期的合同就不用怕了,那些只有一年合同的最惨了,过了试用期就剩下半年的合同和居留时间了,也很容易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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