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kohl 发表于 2012-1-5 20:13

更新x2 完了,条款一改非绑定可能真悲剧了!有好的办法没!?

本帖最后由 Rosakohl 于 2012-1-11 14:38 编辑

工签马上到期了,也符合改非绑定的条件,也按坛子里的申请模板写了申请。在准备的时候获悉法律条文改了,原来的依据§9取消了,不再有§9。其中的内容前三条基本移至§3b, 而原第四条呢则彻底删除了。
具体参见 3w.buzer.de/gesetz/4111/a173418.htm

在此之前本来对法律条文概不关心,现在赶紧研究条款改变对改签证的影响。发现大部分童鞋说没影响,反正§9里面的内容,§3b里大部分都有。其中3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0049&highlight=%BE%AA%CE%C5 的帖子里,黄司机童鞋还给分析的头头是道,说改了好处更多。我也就放心的把申请信中的条款编号从§9往§3b一改,就递材料去了。

结果外管局的人看了材料,把这个信还给我,说从此不收这个信了,因为条款在去年11月份改了。说从此没有不绑定的这个说法了。至于满足了解除绑定条件怎么办,他说他们也无法可依。那就还按程序来,在哪个公司就给哪个公司的工签。我德语不好,当时无法和他们说清楚,我就想着回去把条款神马的都打印出来,事实说话。

回来自己再一好好研究条文,发现真的是模棱两可了现在变成。因为之前我们被绑定是因为§13中设定的限制。而之所以有不绑定一说,是因为原§9中第四条说,根据§13条,满足条件了就可以不再绑定。这第四条里面有切切实实的wird ohne Beschränkungen这个词组。但是现在第四条删干净了,我没有查看全部条款,如果都没有的话,等于就没有解除绑定这个概念了。§13的限制条款依然不变,但是如果过了三年限制期,之后该怎么办,没有条款来说明了!!

等于我的外管局选择去忽视这个问题,而选择继续捆绑,反正他们也没错。我又没有办法反驳。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有大侠有更好的意见让我再去据理力争一下吗!? 拜托!{:5_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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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2

今儿打去劳动局说休息了不办公。就又打去了杜塞的外管局,是另一个负责人接的电话。我问他我这个情况符合解除绑定条件了,是不是就会发给我非绑定签证。结果他的说法和上次那个人一致,说因为去年条例的修改,没有非绑定这个说法了。既然没有非绑定,也就无所谓是不是绑定,以后杜塞的延签都是根据公司来的。换工作就再申请一次。而且他还说,杜塞这边的做
法是没有非绑定,也就没有什么无限期的工作许可这个东西了,如果想自由,就只能长居或入籍。太狠了啊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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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2

前天把所有需要的延签材料又给外管局einschreiben了一份,里面有明确的申请,并且把条款附在了后面。昨天HR接到外管局电话,说我的签证劳动局已经批了,绑定的两年,让我去取。这效率也太快了,以前怎么没见这么快啊。估计根本就没经过劳动局吧。而且我前天einschreiben的材料估计都没派上用场。。。郁闷。。。

沛沛 发表于 2012-1-5 20:28

很明显是他们自己的业务不熟悉。条款清清楚楚的,而且她自己也说了没有绑定一说了,那你也不会得到绑定的签证了。有什么问题么?我BF也是才换的不绑定,就是12月换的。没有任何问题,根本不用看什么信,直接交三个月工资单。

我觉得你自己也知道你平时也没有注意过什么条款,态度也不怎么认真,直接把§9往§3b一改。如果你真上心就应该把功课做足,不管§9或者§3b都只是补充条款,基于居留法哪一条你查了吗?既然想和别人据理力争就要把功课做足。

自己运气不好,功课没做足,吃了闭门羹就来埋怨坛子里的帖子误导。这里没有多少人是真的法律工作者,大家都是业余时间做的功课,写模板和大家分享,帮你回答问题是做好人好事,又不是义务。你这样的态度谁敢跟你介意,要是错了还不被你怪一个大包?

要么你自己做功课,谁也埋怨不了。要么找给钱找律师,办不好你再找律师咯,那是他的工作。

沛沛 发表于 2012-1-5 20:32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7757&extra=page%3D3&page=2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5 20:42

沛沛 发表于 2012-1-5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明显是他们自己的业务不熟悉。条款清清楚楚的,而且她自己也说了没有绑定一说了,那你也不会得到绑定的签 ...

这位童鞋,我不知道您这么大火气从何而来。我非常同意,要是不是有别的童鞋发了改条款的帖子,我也不可能知道这事儿,肯定还是按着§9去了。我可能是没在开贴之余对之前发帖的同学千恩万谢,但不表示我蔑视他们的建议,我难道不是按着他们说的去做了么?我还引用了帖子,说了童鞋的ID,本意是想让大家去参考的。

但是没想到这么自然而然的事情我却吃了闭门羹,我发帖是因为我必须开始重视,必须寻得更有效的帮助。如果我的情况能让更多的同学有所准备,不是一件好事吗?

而且你第一句话说,她也说了没有绑定一说了,我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引用的。

我很高兴你BF顺利松绑了,我不那么顺利,我希望有童鞋能有更建设性的意见。

谢谢大家!!{:5_315:}

wmy6g 发表于 2012-1-5 20:54

你爬的那贴是我前几天请教的。
不过我也没有遇到什么问题,没感觉到。直接给了指纹就说等4周到6周。

条款应该没有什么变化,3b你看也写了满足2个条件从事什么工作不需要批准了。

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你是在哪里外管局报道的?曝个光。二一个问题是你提到办事员给你说以后没有绑定的说法了,那他这次给你延就不能给你绑定的了吧。是不是这个意思你理解错了。逻辑上应该是这样,就是不需要写信申请了,以后就没有绑定这类签证了。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5 21:03

我再说的清楚一点,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完全符合了原来的松绑条件。再签证应该不受§13的限制。根据原来的§9,第四条,可以解除绑定。但是现在这一条没有了。

根据新的§3b,我的签证理应不需要劳动局的Zustimmung了,延签取决于外管局。但是按外管局的意思,他们现在的做法是选择按以前的签证程序来办,之前是什么样的,现在还是什么样,我之前是有公司绑定的,那么现在还是就是了。因为也没有哪里说必须解绑。

如果我不能拿条款说服他们,就只能拼RP了。。。唉。。。

沛沛 发表于 2012-1-5 21:10

你可以先找她再理论,再找她领导,或者找律师。

你这个情况完全是个别外管局的问题,是他们对法律条款的理解问题。

同意LS,建议你先晒一个外管局。

PS,不是火气大。你看你一来就申请个新马甲,然后标题也那么夸张,内容吧也好像说得是你看我都是按坛子里的帖子办的,结果没办成。太有才给的申请长居不要60月的信很多人都用了,但也不是大家都成功了,这个在德国很正常,各个地方和办事员都不一样。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5 21:10

wmy6g 发表于 2012-1-5 1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爬的那贴是我前几天请教的。
不过我也没有遇到什么问题,没感觉到。直接给了指纹就说等4周到6周。



1. 俺是杜塞的。

2. 其实我帖子里一直说的是没有@不绑定@这个说法了。沛沛童鞋愣是给我改成没有@绑定@这个说法。怎么会没有绑定了呢?§13的限制条款一直在。按3b来说我确实不需要劳动局批准了,这个我觉得毋庸置疑。但是不用他们批准,就可以解绑么?原来的话是肯定的,但是现在就不好说了,因为解绑这一条删去了。反正我现在是这么理解的,杜塞的办事人员说的也是大概这个意思,就是说刚工作肯定是绑定的,但是满足条件了,却没有不绑定这么一说了。要不然他们不会退我信的。我的信都是按新条款写的,按说没有漏洞。

沛沛 发表于 2012-1-5 21:21

我的理解你可以跟他们确认一下。
既然你已经达到不需要劳动局批准的条件,那么你换工作也不需要劳动局批准,也就是说直接去外管局知会一声换一个签就可以了。
这出于什么考量?因为EAT了所以想多赚钱?
或者是说已经EAT了,据说只要搬家UMMELDUNG或者到其他城市ANMELDUNG都要换新的EAT,那么也就是说反正都是要换EAT卡的,你就多跑一次外管局这个意思?多交80块钱?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5 21:21

沛沛 发表于 2012-1-5 2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可以先找她再理论,再找她领导,或者找律师。

你这个情况完全是个别外管局的问题,是他们对法律条款的 ...

看来也只能这样了。我再打电话问问他们和劳动局。

我也知道这是个别现象,可能真的是比较背。总是寄希望于有经验的童鞋能给一扎实的说法。

PS:新马甲是因为我偏向于发什么类型的话题就用单独的ID。一共萍聚也只有三个加上这个。之前都没摊上关于法律条文的什么事儿,所以这个ID是新的。纯粹个人习惯或者强迫症吧。不是新马甲就是恶人哈!

沛沛 发表于 2012-1-5 21:25

本帖最后由 沛沛 于 2012-1-5 20:27 编辑

这个事发生在杜塞一点不奇怪,杜塞人的鼻子是朝天长的。

你如果想碰运气也可以考虑搬家换个城市呗。

杜塞的长居时间是精确到天计算的,我朋友就遇到过,5年就是5年乘以365(如果有大2月还要加天)。我朋友就收到他们计算时间的回复过。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5 21:29

我明天问问劳动局试试,有正面消息就回来通知大家。没有就是我悲剧了。。。期间有建议的童鞋一定别忘告知我啊~~~~~

万年欢 发表于 2012-1-5 23:52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5 2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明天问问劳动局试试,有正面消息就回来通知大家。没有就是我悲剧了。。。期间有建议的童鞋一定别忘告知我 ...

这里有详细分析,你仔细看,条文不光移动过了,而且第一款有改动,
因为第一款的改动,第4款成为多余,所以才去掉的。

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7757&extra=page%3D4&page=2

万年欢 发表于 2012-1-6 00:58

万年欢 发表于 2012-1-5 2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有详细分析,你仔细看,条文不光移动过了,而且第一款有改动,
因为第一款的改动,第4款成为多余,所 ...

根据18.2 如果 Zustimmung上有限制,那么这个限制可以引入到Aufenthaltstitel里。

第7.2 第二句 Jeder Aufenthaltstitel muss erkennen lassen, ob die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erlaubt ist. 第四句 Beschränkungen bei der Erteilung der Zustimmung durch die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sind in den Aufenthaltstitel zu übernehmen.

说每个Aufenthaltstitel 必须 注明是否有Erwerbstätigkeit,Zustimmung 的 Beschraenkung 必须 写在Aufenthaltstitel里

另一方面,整个AufenthG 没有任何地方说过 在ohne Zustimmung的情况下 取得的 Erwerbstätigkeit可以自说自话由外管局加上Beschraenkung

说透一点,外管局这是越权和违法的行为。

万年欢 发表于 2012-1-6 01:37

本帖最后由 万年欢 于 2012-1-6 00:38 编辑

再则,那个限制根本就多余。

楼主可以这样跟它们说,
楼主就说假设自己要跳槽去任意一家新公司,
那么根据修改过的beschafvv,不需要Zustimmung就可以干,
然后难道再找它们把新公司名字再写一遍?
既然那个限制跳槽的文字,完全无法限制楼主跳槽,
那写在哪里岂不是多此一举?

反过来也印证它们对修法的理解有错误呗。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6 10:01

万年欢 发表于 2012-1-6 0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则,那个限制根本就多余。

楼主可以这样跟它们说,


这个问题我当时想问还没来得及问,那个签证官就说上了。说他们现在的做法就是都按程序来,如果我现在延签了,等想换新工作,还是一切跟开始一样,给劳动局递材料,审批,然后他们给签证。我可以肯定他是这么说的。因为他的理由就是一条,现在这个法规改的模棱两可,他们就决定采取这种更限制的做法。

巴巴祖 发表于 2012-1-6 10:44

这只有找律师了。你德语又不好怎么和别人争论?你的理由已经被拒绝了。除非能拿出更有力的条款,显然是不可能,因为就没有了。

miau 发表于 2012-1-6 11:07

真是悲催,怎么这些破事都是杜塞的
55555555555555,居然还具体到天!

wmy6g 发表于 2012-1-6 12:53

这个真的没有道理。

不是法律条款有漏洞的问题,是他们明摆着存心为难你。

白纸黑字写着的,为什么不给?

怎么会没有不绑定签证呢?他们也不是没有见过。不能张口乱说。

不过你运气不好,也没办法。

wmy6g 发表于 2012-1-6 13:28

那你问他啊,既然都要加注公司了。那以前拿到可以任意就业的许可的难到还要给别人收回来非要加一个公司上去?估计这个做法会被告吧。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6 13:35

更新在一楼。

我想也不光是我运气的问题吧。杜塞这么大,之后有很多童鞋都会遇到我这个问题的,除非条例又改了。不知道条例改了后,有没同学在杜塞申请非绑定成功了的?

LS的有质疑我德语不好。是不好,但是为自己争辩关键是证据。他们的态度很明确不容质疑,没有缓和,我又拿不出证据。

我打算该交的材料再弄个挂号信寄过去,剩下的听天由命了。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6 13:41

wmy6g 发表于 2012-1-6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问他啊,既然都要加注公司了。那以前拿到可以任意就业的许可的难到还要给别人收回来非要加一个公司上去 ...

不是我帮他们说话,不过亲你想一想,之前那是条例改之前的,当然不受新条例的限制了。更涉及不到什么回收。而之后的当然他们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也没觉得他们对我态度不好,双方都不带什么个人情绪,只是事儿也就是这个事儿,他们给什么我们就只能接什么。

黄司机 发表于 2012-1-6 13:50

有认识的人12月中圣诞假以前在杜塞延的,就是拿的非绑定签证。

你如果觉得他们在理你可以接受,如果你觉得不在理,这个事绝对是可以从法律正规途径为自己争取利益的。

黄司机 发表于 2012-1-6 13:51

外管局这么做的目的很难让人不怀疑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的巧立名目。

昵称已满 发表于 2012-1-6 13:53

我也听朋友说过,好像条例改了,没有非绑定签证了。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6 13:55

黄司机 发表于 2012-1-6 1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认识的人12月中圣诞假以前在杜塞延的,就是拿的非绑定签证。

你如果觉得他们在理你可以接受,如果你觉 ...

我想多问一句,你的熟人是被自动解绑了,还是同时递交了材料呢?

黄司机 发表于 2012-1-6 13:59

本帖最后由 黄司机 于 2012-1-6 13:00 编辑

如果没有非绑定一说,那现在手上持有非绑定的都是非法?显然的,不能自圆其说。

看你这态度也不是很在意。

本来我是想推荐一位法律工作者,给你他的电话的。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6 14:01

黄司机 发表于 2012-1-6 1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认识的人12月中圣诞假以前在杜塞延的,就是拿的非绑定签证。

你如果觉得他们在理你可以接受,如果你觉 ...

我没说清楚,我所谓的自动就是递常规材料而已,自己不提解绑申请,但发了非绑定签证。

所谓需要递材料就是,自己再写一份申请非绑定签证的申请书结合自己的情况。

Rosakohl 发表于 2012-1-6 14:13

黄司机 发表于 2012-1-6 1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没有非绑定一说,那现在手上持有非绑定的都是非法?显然的,不能自圆其说。

看你这态度也不是很在意 ...

这位童鞋,不知是我的逻辑有问题,还是你的逻辑有问题。咱对事不对人,我觉得你有点儿搅和。

我同意你说的可以走法律途径。我也同意外管局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但是条例变了,之前可行的,现在说是取消了。之前的那是按之前的条例执行的,到现在有何违法一说呢?我的签证是按现在的条例执行的,和之前没毛关系了。这个逻辑上没啥好辩论的地方。

你要想帮我电话也就给我了,给我一橄榄枝,那头儿还不撒手,这是什么心思啊!

巴巴祖 发表于 2012-1-6 14:24

他们的说法确实不成立。

如果A已经在他们那里拿了松绑的工作签证,那么现在延又要变回去加上公司的名字吗?
这样做外管局应该会吃官司吧。

如果别人可以延长那么就是表示存在,那么你要申请为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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