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38
就不一一回复了。感谢那些关心宝宝和支持理解我的朋友们!谢谢你们!一旦有了新情况我会马上来告诉大家的。谢谢大家了{:5_335:}
Col
发表于 2011-8-26 21:02
Juana 发表于 2011-8-25 0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从事情一开始我就没想过要告那家餐馆。只想赶紧回家回德国治疗,想让我的宝贝不要那么痛苦。我也很自责 ...
可怜的宝贝,希望快点好起来{:5_381:}
宝宝原地常听大家提到一种险,好像发生意外后,请律师不是特别折腾得那种。。
这种事情,确实很闹心
bingxu
发表于 2011-8-26 23:24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句实话,看了你的回复,我的眼泪都流下来了。
有时真的感叹人与人之间是有多么的不同啊!有的人可以尽 ...
法版里的怕拍的朋友求助贴很多。看到你的,能感到你是很真诚的人。。。
你是个好妈妈,不要怀疑这一点, 不管别人说什么。
期待你的回复,希望宝宝早日恢复健康。
qiushi2008
发表于 2011-8-26 23:37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6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希望大家把 这个方法广而告之。
你是一位好人。好人一生平安!
sammijia
发表于 2011-8-27 00:17
必须告,赢面很大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01:18
本帖最后由 kaempe 于 2011-8-27 21:11 编辑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6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个:
如果在德国 按照法律是可以告的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 ...
呵呵 果然是绕口令呐我之前就想到了这个可能会有点麻烦 但是原告举证应该不难...
首先肯定有的就是二级烫伤的医疗诊断书嘛 而且 孩子烫伤的时候 饭馆是知道的
目前就怕餐厅不承认 楼主若提供不了证据证明是在这家餐厅就不好办了 所以最好有当时的证人(貌似不简单) 或者当日消费单能和诊断证明对上 或者其他方式证明(这些需要咨询律师,我根本就不专业,仅仅是皮毛的了解),只要证明事故是在该餐厅发生的 就可以了 因为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是无可辩驳的 剩下的就是餐厅的免责举证了
另外,在证据有利的条件下,即使餐厅有证据证明自己没责任(当然现在看其责任是必然有的,多少的问题),他还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具体是民法的什么规定,我是记不得了,但是这格式有的
总之,积极和律师沟通,积极和店家沟通,合理的赔偿一定会有的。遵循法律,这才是我们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该学到的。
@楼主:
另外 楼主提到了一个当时的情况说店家用的杯子是 高脚杯,这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疏忽了,装Eis的高脚杯怎么能用来放高温的牛奶呢!我虽然不懂专业的餐饮规定,但高温饮料的容器我觉得必然有相关行业规定,而且不会规定高温饮料用高脚杯。这一点,在诉讼中一定要提出!!
最后不好意思的说一下 我是男的... 前几天偶然看见此贴 又看见这么多毫无同情心的留言之后 觉得看不下去才留言的..不要叫我MM了 呵呵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7 09:06
本帖最后由 aiping24 于 2011-8-27 11:00 编辑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0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果然是绕口令呐我之前就想到了这个可能会有点麻烦 但是原告举证应该不难...
首先肯定有的就是二 ...
说了这么多还是没回答我的问题。我要问的是,你的论点(红字部分)出处在哪,即民法的哪条哪款?
按我的理解,你的原话是说,按德国民法,是需要被告举证。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故完全无责任 那么法官可以判定商家有责任赔偿损失)
我记得需原告举证。这是我回帖的要点。
这与原告举证难不难无关,更与同情心无关。是需谁举证的问题。
也就是说,商家拿不出免责证据,法官也不能依此判定商家有责,法官判商家有责,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
这是我的理解,也不一定对,因为与你的论点正相反,所以才想问,你的论点出处在何?法律版的宗旨不就是让人学习吗?
另:我自始至终没称呼你MM。
smtp
发表于 2011-8-27 12:34
希望LZ的宝宝早日康复。建议LZ积极和律师联系讨论结果,作为中国人,受到伤害为什么不积极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欧洲人肯定会做了,如果可以保护自己却默不作声,只会让别人认为中国人即使被伤害了也啥也不敢做,法盲。
cgjsnoopy
发表于 2011-8-27 17:34
第一,希望楼主宝宝尽早康复。
第二,也不是专业律师,但是有一些看法。楼主全家进该餐厅吃饭,餐厅有义务给楼主提供相应的餐饮,并应保证楼主在此餐饮期间基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完全不归咎于餐馆的情况除外)。而在这个事故中,是因为餐馆的服务不当(牛奶明显过热,并未尽提醒义务)而造成了楼主家人的身体受伤,这是餐馆对于它自身应尽义务的schlechte Erfuellung。由此楼主完全有理由去要求schaden Ersatz。
第三,关于具体要由谁举证,看到上面有人争论,我想自己再查一查。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楼主至少要提供你在这家餐馆就餐的证明,如rechnung,并提供当日牛奶对你孩子造成的伤害程度的证明。
最后,建议楼主积极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觉得这是楼主理应伸张的权利。
qdlgp888
发表于 2011-8-27 18:50
脱皮的后果是LZ的责任,烫伤后不能马上用凉水冲,这是生活常识。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21:10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7 0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了这么多还是没回答我的问题。我要问的是,你的论点(红字部分)出处在哪,即民法的哪条哪款?
按我 ...
囧 ... 不好意思 我比较懒 后面那段话是给楼主看的不是说你
我回答的很清楚了 都有出处
celinecy
发表于 2011-8-27 21:32
怎么这么多人都肯定在欧洲服务业者就不会被追究疏忽的责任的么,偶好像没有听说过有法律上这么大的差别吖。反正偶看了这个直觉上是认为餐馆至少要负一大半责的,热饮料的警示现在欧洲的快餐业也有啊,更何况是要收小费的正经餐馆。而且如果客人已经说明了是给小孩点的热饮,而服务生却端上会烫伤人的东西来直接放在小孩面前还不提醒,这绝对是很不像话的。就算是给成人吧,我去到餐馆里点任何东西,也都是很放松的,也不会预料到会突然遇到能伤害自己的东西,猛然被烫伤的话也要告他的。更何况明知道是孩子啦,饮料当然会假定是可以马上给孩子直接入口的。父母虽然有照顾孩子的义务,但是那也只是小心避免在可以预见范围内的伤害而已,在餐馆里被端上来的饮料烫伤可不是每天都有的吧。即使小孩没有打翻杯子,可是也不是每个父母都一定把孩子的饮料先喝一口那么小心的,那孩子不烫到手也很可能会烫到嘴的。
偶支持LZ跟餐馆索赔,而且认为是占理的。
bingxu
发表于 2011-8-27 23:42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0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果然是绕口令呐我之前就想到了这个可能会有点麻烦 但是原告举证应该不难...
首先肯定有的就是 ...
遵循法律,这才是我们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该学到的。说的好!
法律不保护无知的人,尤其是在德国。 见到身边的同胞用国内的思维方式办事,而碰壁的例子很多。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8 00:41
楼主想要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多少钱的赔偿?楼主想告他就是为了得到赔偿,这里的真正的法律达人还没出来。如果你想告,就去请个律师好了,不要被这里的人搞的晕头,你的初衷是什么,就去做好了。人家说你告不成了,你是不是失望了放弃了。人家说你告的成,你就马上去告?你还是去告吧,告不成的话,顶多是浪费一点精力和金钱。告的成的话,就得到赔偿了。
mo010481
发表于 2011-8-28 07:23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8 10:50
bingxu 发表于 2011-8-27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遵循法律,这才是我们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该学到的。说的好!
法律不保护无知的人,尤其是在德国。 见到身 ...
遵循法律,没错。
具体到LZ这件事,LZ就已经这样做了。找律师,提供证据(原告举证)。我觉得,很对。
如果最后真走到上法庭那一步,按我的理解,法官判商家是否有责,要依法律条款及原告的证据,
而不是仅凭被告能否举出自己无责的证据。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8 11:32
话不好听,楼主自己看看吧,
牛奶kakao,本来就是烫的,这是常识,怎么还需要提醒呢?不烫得话,就没有那个香味,而且每个餐厅kakao都是烫得,就连自动机器也如此。你如果被烫也怪机器没有提醒你吗?就好比你在餐馆点了一碗馄饨汤,服务员不可能端个温的给你,拿到温的汤,你会怀疑汤是不是没熟?服务员如果提醒牛奶烫是说明他细心,但是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管是汤还是热牛奶,做父母的自己要看好,孩子小不懂啊。今天如果是一杯冷得牛奶放在你的孩子面前,你的孩子不小心把把牛奶洒了,把杯子打破了,差点被玻璃扎伤了,你是不是会说,你怎么没提醒我,杯子有牛奶,怎么没提醒我杯子是玻璃的呢?
bingxu
发表于 2011-8-28 13:10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8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遵循法律,没错。
具体到LZ这件事,LZ就已经这样做了。找律师,提供证据(原告举证)。我觉得,很对。
如 ...
恩,其实LZ也说了,问道的德国人,包括律师,都说餐馆有责任,就能看出,中德的思维方式不同。
我问了一些德国人,也是认为,碰上了这样的服务生,如此不负责任, 那这种情况会发生在每个家庭。 在德国餐馆, 服务生经常会提醒:碟子很烫的, 小心。我庆幸胳膊内侧没碰到,这里的碟子都很大,万一碰到了,真能烫下一层皮。
赋之法律的行动是对的。我们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等LZ回复了,我们也可以张一下见识。
shyshy
发表于 2011-8-28 14:11
美国那个案子和楼主本质不同的是,一个是国际连锁快餐店,一个是小店
大公司花几百万做形象广告,没什么,人家不缺钱
小餐馆谁理你这个,逼急了把店卖掉走人,打官司没戏的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11-8-28 17:20
只能说餐馆很倒霉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0:38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0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果然是绕口令呐我之前就想到了这个可能会有点麻烦 但是原告举证应该不难...
首先肯定有的就是 ...
呵呵,原来是一位热心又有同情心的GG啊。谢谢你的支持和你的热心,对我来说这些支持真的很重要。谢谢!
用高脚杯装牛奶的问题我一定会像律师重点提一下的。 我想,这种事,在这边会拖很久的。过两天我就要带着孩子们回国探望外公外婆了,这是几个月前就定好的了。这里的一切都交给我老公去办了,他说他一定会去争取,否则将来会后悔,会生自己的气。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会来这里告诉大家,如果我能在国内上这个网站的话。不管结果怎样,真的很感谢你还有很多像你一样有同情心的人!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0:42
smtp 发表于 2011-8-27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LZ的宝宝早日康复。建议LZ积极和律师联系讨论结果,作为中国人,受到伤害为什么不积极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
谢谢支持!{:5_335:} 希望大家都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我觉得德国的法律还是分得很细致很全面的吧,要不,怎么总听说他们为一丁点小事就打官司呢。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0:46
cgjsnoopy 发表于 2011-8-27 16: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希望楼主宝宝尽早康复。
第二,也不是专业律师,但是有一些看法。楼主全家进该餐厅吃饭,餐厅有义务 ...
谢谢支持!{:5_335:}
当时我们刚点了饮料,还没来得及点餐就发生了这悲剧。急急忙忙的要去医生那,临走我老公还叫跑堂来把饮料的帐付了。可惜走的太匆忙,没带走帐单。唉!也不知道这个会不会很重要,当时哪顾得上这些啊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0:53
qdlgp888 发表于 2011-8-27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脱皮的后果是LZ的责任,烫伤后不能马上用凉水冲,这是生活常识。
烫伤后要立刻在凉水下冲,这是在这里所有的急救常识里都强调的。当然水不能太冰,普通凉水就好。当时没有马上脱皮,事后几小时起了大水泡,过了几天,那些表皮被烫坏的皮肤都脱掉了。
当时在荷兰的医生问我有没有用凉水冲,我说有,他还说我做的很好,还说应该冲10到15分钟。回到德国医院,医生也说用凉水冲作的很好。你的这个生活常识在这里可能不适用。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0:56
celinecy 发表于 2011-8-27 2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这么多人都肯定在欧洲服务业者就不会被追究疏忽的责任的么,偶好像没有听说过有法律上这么大的差别吖。 ...
非常感谢MM的支持!{:5_335:} 我们的看法和MM是一样的。怎么可以给那么小的孩子面前放一杯那么烫的东西呢?还未加任何提醒! 我们都很庆幸没有泼到孩子的脸上,否则我真的要疯了!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1:17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8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话不好听,楼主自己看看吧,
牛奶kakao,本来就是烫的,这是常识,怎么还需要提醒呢?不烫得话,就没有那 ...
呵呵,你也知道你的话很难听。
从你之前的那个回复看,你看了这个帖子后,脑子里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LZ不过就是想借机敲人家餐馆一笔,是吗?这里这种想法的似乎不止你一个,看来还挺有代表性的。
我就你的两个回复这里一起回了哈。第一,我并不知道要什么样的赔偿,也没有概念应该会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我只是觉得如果他们有责任就应该为此承担。在他们是否有责任的问题上你和我没有共同看法。第二,越是有像你这样的回复,我就越要坚持下去,我要让最后的法律评判的结果给你一个最好的回答。第三,我给孩子订牛奶KAKAO不是第一次了,从不会这么烫,都是可入口的温度。是,在餐馆里服务员端来的汤一定不会是温的,百分百是烫的。但是任何一个有经验有责任心的有脑子的服务员都不会把滚烫的烫直接放在一个两岁小孩的面前,而且明明看到小孩的父母没有看到,也不给予任何提醒的。我在餐馆里吃饭,很多餐都是直接从烤箱里拿出来的,很烫,连盘子都很烫,每次服务员都会提醒我小心,盘子很烫的。
还是那句话,等结果吧,让法律去评判,到时就知道谁对谁错了。
谢谢关注!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1:20
shyshy 发表于 2011-8-28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国那个案子和楼主本质不同的是,一个是国际连锁快餐店,一个是小店
大公司花几百万做形象广告,没什么, ...
律师说,通常餐馆都会有买意外保险的。就是未雨绸缪,一旦有什么意外发生,不止于关门走人。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1:25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11-8-28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能说餐馆很倒霉
其实本来很不屑回你。
不要说是我没有看好孩子,我承认我有责任,但餐馆也要承担他们失误的责任!
你知道一个两岁多的孩子被烫成那样有多痛吗?居然可以说出这样冷嘲热讽的话!
我祝您永远不要发生意外,如果发生,请回想下您今天说话的残忍!
kaempe
发表于 2011-8-29 01:36
Juana 发表于 2011-8-29 0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原来是一位热心又有同情心的GG啊。谢谢你的支持和你的热心,对我来说这些支持真的很重要。谢谢!
...
呵呵 绵薄之力而已 还是看你们律师怎么讲吧
我又看了一下你的描述 又有些要提醒你的:
没有收据是没关系的 证人你是可以找到的 就是那位医生 他应该是认识这个餐厅老板的(你提到当天是老板带你去的诊所) 所以你带上当日的诊断书 尽快联系这位医生 以免他忘掉 他的证词很重要
希望一些顺利吧 当然 庭外调解最好了 普天之下 打官司都是很麻烦的 呵呵
葡萄仔
发表于 2011-8-29 01:40
kaempe 发表于 2011-8-29 0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绵薄之力而已 还是看你们律师怎么讲吧
我又看了一下你的描述 又有些要提醒你的:
没有收据是没关系 ...
{:5_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