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zhe 发表于 2010-12-3 16:53

免税额调至8000元 iPad缴税不受影响

晨报记者张谷微报道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 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而原先规定的免税额为1000元。记者了解到,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iPad由于属于20类入境不免税产品,因此不受此次规 章修改的影响,仍需按规定征税。

原先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署令第56号)第五条规定,“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根据11月2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第198号令,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调高到 8000元。

lixing247 发表于 2010-12-3 16:55

请问有什么用吗?
难不成谁穿的一件衣服值8000元?
不免税的那20类东西就是最值钱的。
海关是不是觉得我等P民都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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