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而不愿意接受审判
陈有西(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浙江省作家协会作家。浙江大学(杭州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
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
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
中国官员为什么愿意选择自杀而不愿意接受审判
兼答张友明律师
(浙江高院副院长童)兆洪之死,触动了我十多年中对那么多中国官员的自杀,而且都死后成谜,死后“被抑郁”的思考,觉得这种轮徊,不知何时是个尽头。后面还会有多少官员,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去一了百了。因为今年以来,无论是人数,还是频度,都已经是大大加速了。官员自杀已经不是新闻,新的祭品还会不断产生。兆洪我对他有所了解,又是发生在身边杭州,使这种景像一下子明晰起来,一下子再触动了我的更多的思绪。
中国当前的官员非正常死亡后,这样的后事处理方法已经是常见的,而且已经十多年一贯制了:
1、媒体都报导为抑郁症,因为这个理由各方都比较好接受,逝者也希望各方这样去理解;
2、民间一概解读为贪腐,已经无须另外解释,潜台词比官方报道更让人作为结论相信,已经没有人相信官方的公开报道;
3、每一次事件都会进一步挑起民众的更大的仇官心理,导致更大的失望,吊起更大的胃口:希望有更大的官自杀,被捕;
4、侦查者、民间舆情,都认为这是逝者为保护利益链和家人的一种方式,牺牲自己保全了别人,甚至是别的贪官;
5、死者的、死者家属的好的一面,悲剧的一面,有可能被冤的一面,没有人去关注,“一死否百善”,一死,这个人就是完全坏的,一无可取的。“自绝于人民”的文革式结论,现在是完全继承的。选择这种死亡,往往就是否定了自己的一生;
6、这种死亡,在当前中国往往结束一切原因的追查,事件真相往往永远进入历史的黑洞。
7、大量这样的事件出现,让官场更加互相冷漠和自利。他们知道从政是残酷的,是现世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人一走茶就凉的。所谓的一年一月的政声的积累,都是毫无价值的。因此,官员越来越功利,越来越看眼前政绩,越来越看短平快提拨,越来越短期行为。我走之后,哪管你洪水滔天。
8、在这样的反腐败模式下,所有官员都是胆小如鼠,再不敢负责和独立承担责任,再不敢为了干事业和申张正义而去得罪他人树敌。因为干事越多的人,大刀阔斧往前冲的人,是不大保守自己后方的,肯定漏洞多,肯定矛盾对立面多,政敌也会更多,越会受到举报。而举报多了,只要被纪委“双规”,这个人肯定完了,法院审不审判已经没有意义,律师辩不辩护也没有意义,现在几乎没有净身出来恢复名誉的。不如什么都不表态、什么都不干的太平官、笑脸对人一团和气的庸官更安全。因此中国现在的官员害怕纪委和检察院如同孙子,纪委一个电话就会出逃,就会自杀。平时则官场一团和气,虚假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在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得点好处,“平安着陆”。国家危亡、人民苦难,是不会去关心的。庸官昏官于是越来越多,干练有魄力的官员越来越少,整个国家机器得了帕金森氏综合症。现在的中国官场其实已经是病入膏盲。
9、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竭。《刑事诉讼法》越来越被被搁置和破坏,官方相信,包括现在最应讲法的检察院也相信,按现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纪委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办法才有用。所有指使这样做的有权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对律师作用都是不相信的。我已经不至一次听到反贪局长、检察长、纪委的高官说,现在的县长、县委书记,只让我审个五天五夜,查个十来天,没有一个是不够判的。对自己队伍的怀疑和不信任,已经比百姓还不如。他们更相信内部的单方面的汇报,相信内部的批示。
这样的人,等到他自己一犯事,一被“双规”,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真相、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多化冤枉钱,象刘方仁说的: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他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现代法制理念是怎么一回事,根本不知道律师辩护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自己先“自宫”了。他们即使知道有冤,也觉得不如冤枉承认还可能判轻一点。如果请了律师一辩,态度就不好了,就会重判了。好多检察官和纪委人员,就是这样“教育”被告人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自己出事后都是这样看待法院和律师的。所以他们出事后,根本不想请律师,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庭审判完全是虚假的,请律师不过是过个程序,是根本没有用的,判决方案早就讨论好了。他们在台上时就是这么干的。从来没有真正把法律当回事。法院如果不按他们的批示办,这些法院院长是不想当了。他们对中国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是位高权重的人,越是了解中国司法内幕的人,对得到公正审判的期望值更会是零。他们越会选择自杀,来一了百了。可以避免侦查中的被折磨和屈辱,避免害了家人,避免害了亲属,避免害了朋友(中国受贿案纪委、检察院抓证人几乎已经是百分之百,有经济来往的朋友无一可以幸免),同时还可以包住赃款,保住其他的贪腐同僚和上级,讨个口碑,博个感恩,图个回报,为自己走后,将来家属能够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存环境。
10、所以,中国的有问题的官员,一旦事发,只要稍有勇气,都会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公开审判。因为我们的审判已经太虚假了,太坚持不了公平正义了。权力人在决定抓人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内部定局。不是中国的法院、法官都是聋子瞎子,真的查不明案情真相,真的发现不了冤案,而是在法官大面积腐败的中国现实环境下,法官自己都有尾巴,是“维吾尔的姑娘辫子多”,经不起查,他们是被“反腐败”绑架的,他们不敢得罪纪委和检察院,根本不敢坚守司法公正,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案。他们只有迁就这些机构的要求,明明有冤也要作有罪判掉,牺牲个案的公平正义,牺牲被告个人的后半生,来维护威权人物和“国家机关”的威信。
这就是一些明显的冤案,法院查明了,也不敢依法无罪判决的原因;这就是中国今天的刑事律师,被完全去功能化的原因;这就是中国的法院会这样不顾事实,同纪委、检察院穿一条裤子,一起对付律师和被告的原因;这就是中国的律师,会不断被打压贬低的原因;这就是中国的真正敢辩的律师,都没有好下场的原因;这就是大量“浆糊律师”、“配合律师”、“勾兑律师”如鱼得水,反而受到官方褒扬的原因;这就是今日中国大量冤案会连续不断产生的原因。
因为如果法院、法官敢不按纪委、检察的意见办事,他们随便找个抽斗里的早就收到的检举书、控告书,就可以到法院去抓法官。而且往往一查一个准。在中国这种反腐败模式下,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审判,“三权分立制约”的理论问题,谈都不用谈,只要“权力反腐”模式不改变,中国不实行“法制反腐”,就算有了“三权分立”,法院也会是软骨头,同样是烂泥巴糊不上墻,也同样是这个下场。
11、可悲的是,这是一个“蛇头尾自相食”的定律。一直在坚持、鼓吹这种“有效的反腐模式”的有权人物,往往自己也是这种模式的牺牲品。已经有不少纪委官员、检察长、反贪局长同样受到了这种模式的报应。我已经为这样的官员辩护过不少。而有的,也是选择了直接自杀。因为他们自己太明白法庭审判的虚假了。一旦权力的角逐,已经注定自己“要进去”了,他会选择自行了断,而不会选择上法庭接受审判。
基于此,他们有问题后,为了“不进去”,会调动一切权力因素自保,会拉帮结派,会你好我好,会寻求权力线上的保护伞,会用金钱拉同行下水一起贪,结成团伙互相保护,会用更多的金钱去买通上级巩固自己的官位和权势。等到这一切完成,他的腐败经过,其实也完成了。原本一个有抱负想干事的好官,这时候已经是个不折不扣的庸官、贪官、眼前只有自身利益的寄生虫官。
明白了这些平常无人点破,其实官场、特别是司法界官场人人都知道的潜规则,我们就知道,中国的以纪委主导的封闭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反腐败模式,其实已经走到尽头。只会越反越腐败,同时也是一种会真正搞垮共产党干部队伍的一种反腐败模式。
说出这一点,其实对纪委、检察院干部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权力反腐”大网之下,无人能够幸免这一新的“血酬定律”。纪委干部、检察院干部,同样难以逃脱。中国已经有检察长、反贪局长自杀的实例了。因为按照政治学原理,一个权势日盛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封闭的不受公众监督制约的权力,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享有查与不查、抓与不抓巨大自由裁量权的权力,是最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渊薮。纪委、检察院的腐败绝不比法院好到哪里去。只是他们有权查别人,别人无权查他而已。
中国只有回归“法制反腐”,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真正发挥检察院的独立检察作用,坚持公开的司法程序,坚持公开的舆论监督,坚持人民选官,坚持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坚持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功能,坚持听取律师的理性分析和抗辩,中国司法才能回归理性,才能真正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一切,都必须立即启动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才有可能实现。也只有这样,在中国当官,才是安全的。官员外逃、官员自杀、人民仇官、官官自危的现象,才能真正改变。 何必大惊小怪,周期律中的一环而已。 扯淡了,为什么自杀? 为了保家人!
中国官员随便拉出个来双规,谁能跑的了? 谁进去了,只要领导在上面,你说咬不咬? 咬,等着被灭口;不咬,自行了断,大事化小,领导放心,家人也安全,案子结了,海外有多少钱也没人查了。这完全反映出了贪官对家庭的责任和对老婆孩子的爱!
黑帮电影里的典型套路-----死人是最可靠的! 被自杀的吧?{:4_297:} 被自杀吧
不一定都有自杀的胆量 这完全反映出了贪官对家庭的责任和对老婆孩子的爱!
可歌可泣啊{:4_289:} 回复 6# armerloch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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