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请教公司法人代表事宜
朋友贴,又见朋友贴,这把真的是朋友贴。。。请教一下法律板块高人,我朋友被国内总公司派到德国分公司长期任职,他获得的是跟公司绑定的工作许可和居留。
由于他自身工作能力很不错,现在另一家德国本土公司想聘请他担任德国公司的Geschaeftsfuehrer,而他跟原中国公司已经有长期很愉快的雇佣关系,也不想跳槽,经中国公司同意他想兼职,也就是把德国公司这份工作作为Nebenjob。
因为刚来德国也不懂,我帮助他打过外管局电话也未有接听,所以想问问各位法律板高人,他这样的签证可以在德国做nebenjob么?
非常感谢!! mark 这个问题你在上面都已经回答了,
不是吗?
wohnung 发表于 2010-9-20 14: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没有说跟公司绑定的居留就不可以做nebenjob阿,他并不放弃原来的工作阿。。。 如果第1一个雇主同意,是可以再做一个400欧的Nebenjob的,但要事先争得外管局的同意,如果兼职的时间和工资都很多,那么恐怕要通过劳工局审批了。 第一个雇主无所谓,完全同意,问题是Geschaeftsfuehrer工资肯定过400,会不会比较麻烦? 真要做2家公司的Geschäftsführer拿不少的工资,外管局自己没有审批的权利,最终要通过劳工局,难度肯定要大呦。建议还是直接去咨询当地的外管局和劳工局,每个地方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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