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立即制止今天在德国热线上发生的刑事犯罪行为!
近几天婚版的到德语版拍砖侮辱人捣乱,今天注册了一个近似我的ID,假冒我的名义发表侮辱宗教的帖子,触犯了刑法第166条侮辱宗教罪,请立即制止封这个今天11.04.2010 注册的 l i l y a n n a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 ... page=19#pid20676191这是在网上公然侮辱宗教,诽谤谩骂上帝和耶稣及其信徒,请重视封掉这个假冒ID,禁止其发帖,并将德语版和婚版的两座楼封进档案馆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 ... page=19#pid20676191 本帖最后由 蛇妖MM 于 2010-4-12 00:33 编辑
不是已经作出处理了吗?
管理板块处罚id并不是根据是不是亵渎神灵来判断。而是根据这个俗世上的规矩和版规来判断的。是否每个人尊重神灵,怎么尊重神灵,是每个人自己表达的一种心态。 要靠别人约束,那也不是出自真心诚意。 就算封了一个马甲,后面可以注册无数个马甲来。那不是又给神灵增添更多亵渎?!
所以,怎么管理,怎么处理,斑竹心里有数。总的来说有版规在。 至于封id,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断定。如果是恶意多次违反版规,我们会做出相应的惩处。 楼主给出的链接是无效的,请给出有效的贴子链接,否则我们无法处理。 夸张 证明了宗教是一切暴力的源头亚 本帖最后由 芯蕾 于 2010-4-12 11:53 编辑
近几天婚版的到德语版拍砖侮辱人捣乱,今天注册了一个近似我的ID,假冒我的名义发表侮辱宗教的帖子,触犯了刑法第166条侮辱宗教罪,请立即制止封这个今天11.04.2010 注册的 l i l y a n n a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 ... page=19#pid20676191
这是在网上公然侮辱宗教,诽谤谩骂上帝和耶稣及其信徒,请重视封掉这个假冒ID,禁止其发帖,并将德语版和婚版的两座楼封进档案馆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 ... page=19#pid20676191...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2 00: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是{:5_330:},lz你属于哪个版的?拿证件来看看呀{:5_312:}。你老是说婚版的到别的版拍砖侮辱人捣乱,人家跟你都不认识怎么侮辱你啦,出自什么目的,还有你有什么证据说是婚版干的,去过婚版的就是婚版的公民呀,就不能去别的版发言呀,好像来福没有颁发板块居民证吧?你是学法律的,指控是要拿证据的,否则就是造谣乱讲,你不会不懂吧{:5_314:}。你老拿婚版来说事,已经有撩拨板块之间关系之嫌,你才是违反了版规,你的ID才应该被封呢{:5_317:} 。 楼主给出的链接是无效的,请给出有效的贴子链接,否则我们无法处理。
live 发表于 2010-4-12 09: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124220&extra=&page=18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124220&extra=&page=18 不是已经作出处理了吗?
管理板块处罚id并不是根据是不是亵渎神灵来判断。而是根据这个俗世上的规矩和版 ...
蛇妖MM 发表于 2010-4-12 0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版主及时处理!
X版有少数人以拍砖取乐,对人不对事,如果有人不同意她们围攻群殴被其划为异类的,就认为大逆不道触犯了的尊严,从此就结怨视其为异类。我是09年6月才第一次上热线的,因劝阻对3拒施行所谓痛打落水狗(人肉搜索后在国内各网站广泛发帖进行名誉毁灭)而遭到围攻群殴,从此看见我就拍砖,美其名曰拍三拒马甲或兔子马甲。我不怕被拍砖,或挑刺或嘲笑无所谓,但我不能忍受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借拍我砖之名,行侮辱我的宗教信仰亵渎上帝之实。
这个问题不是小事,与个人判断无关,而是法律明文禁止。
刑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然或散发文书,以扰乱公共安宁的方式侮辱宗教教义或信仰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Wer oeffentlich oder durch Verbreiten von Schriften den Inhalt des religioesen oder weltanschaulichen Bekenntnisses anderer in einer Weise beschimpft, die geeignet ist, den oeffentlichen Frieden zu stoeren,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drei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请那些视我为异类而拍砖取乐的,千万不要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以身试法!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2 1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贴子,搞不清楚你到底投诉谁,为什么投诉,能够说明白点么,最好引用一下相关的内容。 真是,lz你属于哪个版的?拿证件来看看呀。你老是说婚版的到别的版拍砖侮辱人捣乱, ...
芯蕾 发表于 2010-4-12 11: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貌似你家父母不是你这种无事生非的事儿妈
因为你还没有强悍到用人体器官骂脏话脸不红心不跳
不过你后天不学好,沾染无聊小市民习气唧唧歪歪不干正事
请你自尊自重,从此与我两清别像癞皮狗或嬉皮士跟在后面
敬畏上帝是知识的开端,敬畏上帝是智慧的开端
亵渎上帝侮辱宗教信仰好比狂犬吠日 明白了,有人仿冒你发表侮辱宗教的言论,已经将其禁止访问。 看了贴子,搞不清楚你到底投诉谁,为什么投诉,能够说明白点么,最好引用一下相关的内容。
live 发表于 2010-4-12 12: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投诉那个昨天用近似我的ID注册为 l i l y a n n a,并跟在我后面用一模一样头像的无耻之徒
要求封其ID,删掉它发的亵渎上帝和侮辱宗教的帖子,盖楼最好也封进档案库
由于它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166条侮辱宗教罪,所以要求使该流氓无赖所使用它的电脑不能再进热线捣乱 貌似你家父母不是你这种无事生非的事儿妈
因为你还没有强悍到用人体器官骂脏话脸不红心不跳
不过 ...
lillyanna 发表于 12/4/2010 12: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面,因为你尊重神,而我尊重你。
可是你侮辱他人父母家人,这又何故呢?难不成对你来说,神不可用语言轻易侮辱,父母家人可以用语言侮辱???
话以至此, 有些真理可悟不可言。神,在信神的心中。而不在嘴上。
神,能知道每个人真心真正所想的,所要的。 还有,以后投诉的时候,要连接和id名字。这样能尽快处理。 本帖最后由 lillyanna 于 2010-4-12 13:28 编辑
前面,因为你尊重神,而我尊重你。
可是你侮辱他人父母家人,这又何故呢?难不成对你来说,神不 ...
蛇妖MM 发表于 2010-4-12 13: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你看不清我说她父母不是这样的事儿妈吗?
如果我说了她家教不好,那是侮辱她的父母。但我认为她家教好,所以不会像有些人骂脏话,甚至用人体器官倍儿恶心地骂
我仅仅批评她虽然先天家教好,但是后天自己不学好,崇拜错了对象,跟在后面唧唧歪歪鹦鹉学舌拍砖捣乱
那种不能就事论事,动辄拿人家宗教信仰亵渎侮辱从中取乐从而自以为是胜利者不是荣耀而是耻辱 本帖最后由 芯蕾 于 2010-4-12 13:29 编辑
貌似你家父母不是你这种无事生非的事儿妈
因为你还没有强悍到用人体器官骂脏话脸不红心不跳
不过 ...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2 12: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父母也惹你了吗,我父母怎么样,不用你关心,信教的人能说出这种话还真是少见呀。你自己rp有问题还要赖别人拍你,还动不动就把我父母般出来说,你有资格吗{:5_356:},你下次再激动有本事拿自己父母出来说{:5_370:},还有你如果认为谁诬蔑了你和上帝,真的犯法了有证据你就去告呀,。再说一次,上帝是拿来赞美的,不是拿来伪装自己的。 明白了,有人仿冒你发表侮辱宗教的言论,已经将其禁止访问。
live 发表于 2010-4-12 13: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我父母也惹你了吗,我父母怎么样,不用你关心,信教的人能说出这种话还真是少见呀。你自己rp有问 ...
芯蕾 发表于 2010-4-12 13: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说一次,你我从此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互不相干,互不侵犯。敬请自尊自重!明白? {:4_297:} 最后说一次,你我从此大路朝天,各走半边,互不相干,互不侵犯。敬请自尊自重!明白?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12 13: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你有自尊自重吗{:4_283:} 还有,以后投诉的时候,要连接和id名字。这样能尽快处理。
蛇妖MM 发表于 2010-4-12 1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
给你们添麻烦了,致歉!
我以后汲取教训,避免惹麻烦。再次感谢和道歉! {:4_297:} lillyanna, 冒充你固然不对,但是真正令你生气的是亵渎“神”。
对亵渎“神”我本身抱着喜闻乐见的态度。
另外有人说: 宗教才是一切暴力的源头,窃以为所言极是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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