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jiachen 发表于 2010-3-2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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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 奸时,不主动配合强 奸,导致强 奸者生 殖 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 暴时,因不配合强 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 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 奸,宋丽在被强 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 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 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 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 奸者事前服用伟 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 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 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 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发表于 2010-3-27 12:40

根据那个事情改的吧
"今报洛阳讯 别人的摩托车被偷,他参与追赶小偷,结果造成骑着摩托车的小偷摔倒死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追赶小偷致死案”。本是见义勇为帮同事追赶小偷的曹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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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iachen 发表于 2010-3-27 12:41

2月31日是亮点

楼主 发表于 2010-3-27 12:44

2月31日是亮点
huangjiachen 发表于 2010-3-27 11: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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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un 发表于 2010-3-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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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黑 发表于 2010-3-27 13:19

2月31日是亮点
huangjiachen 发表于 2010-3-27 11: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犀利的目光啊

blurryblue 发表于 2010-3-27 13:23

这个女人是魔鬼。 要吃阳根。

u4u 发表于 2010-3-2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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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黑 发表于 2010-3-27 13:26

这个女人是魔鬼。 要吃阳根。
blurryblue 发表于 2010-3-27 12: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回帖跟你头像配合的天衣无缝啊{:4_276:}

sw148 发表于 2010-3-27 13:29

哈哈,顶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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