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xx于昨晚被封,试问天理何在?呼唤lgsg出来解决问题,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
本帖最后由 公道自在人心 于 2009-12-25 16:01 编辑ID:xx 于昨晚被封,试问天理何在?
曾有斑竹言:
1.盖“一贴多发”也
试辩之曰:所谓“一帖多发”者,盖为寻版主lgsg也
所发之板块:
之一“人生茶馆”,乃lgsg之窠臼是也,意欲寻lgsg,发之于此,得其所也
之二“萍聚水库”,乃众人摇唇鼓舌之地也,谈笑有高手,往来无菜鸟,更有奔走相告,上下疾呼之干将数员,意欲寻lgsg,发之于此,赖倚众人之力,此亦得其所也
之三“萍聚意见簿”,此乃上通天意,下达民情之所也,余之欲寻lgsg,发之于此,名正而言顺,有何不可?
况试观之于今日,“人生茶馆”之帖已沦之为水帖,盖已无余发帖之初衷也。
“萍聚水库“之帖亦归之于“萍聚意见簿”,此亦百鸟归林,众水聚海,盖死得其所也。
2."威胁lgsg"说
此乃余之百思不得其解也。盖余尝有二ID,试发之于”房屋信息“板块,lgsg见之,诚如饿虎扑食,猛龙入海,必须转瞬之间取其性命之后快,何尝有上天之好生之德矣,耶稣孔子穆罕默德齐上亦救之不及也,余试求一”威胁“而不可得之矣。盖今日之事,余以”威胁"而获罪,何其谬也!况令人拭泪思之“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古谚,何其明也!
嗟乎!!夫欲加之罪,今已无辞,况上天有好生之德,何不令ID xx 倦鸟归林,赐之以生路?盖父精母血,赐之以命,成长艰辛,颇多坎坷,今数年之积,毁于一旦,诚令人扼腕长叹也。
夫dolc者,执在德华人网站之牛耳,胁十数万注册用户之威仪,为图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自当兼容并蓄,兼收并包,仿昔日蔡氏元培之北大精神,方可驰骋翱翔,不可制之。如今日之事,当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壮士一怒,流血百步”,此乃诚为诫之也。
故望诸家化干戈为玉帛,赐lsdf以生机,亦符之胡总“和谐社会”之精义矣,不亦美乎??
余尝闻之曰:“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少时余于之不甚明也,以今日之事观之,盖诚不谬也。
lgsg自己不出面,让你们这些跳梁小丑兴风作浪,你们就继续跳吧,继续你们极其庸俗下流无聊的诬蔑和诽谤吧,我没时间和你们废话了,事情的整个经过都在前面的帖子里了,希望大家凭着自己的良心判断吧。
我只想说
1.不要偏离lgsg封我Id是否合理这个主题的讨论
2.有关lgsg封我Id的理由,请拿出真凭实据!!
最后,还是呼唤lgsg出面解决问题,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至于目睹之种种官官相护,党同伐异之怪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以后这个帖子里我只回复lgsg和其他来处理问题的版主的帖子,其它的帖子,我恕不奉陪了!最后,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4_458:} {:5_334:},这个,这个,真是太那个了。{:5_333:} 这么狗屁不通的文,连烂的也被雷了?{:5_387:} 这么狗屁不通的文,连烂的也被雷了?{:5_387:}
捣蛋鬼 发表于 2009-12-25 07: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搬古文的时候连意思都没弄清就 。。。{:5_387:} {:3_255:} {:5_352:} 原来楼主叫xx{:5_383:} 原来楼主叫xx{:5_383:}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ID只是代号而已,无伤大雅。
lgsg,我觉得咱们还是和平协商为好,你当然也可以报警,我自然也有报警的充足理由和根据,不过咱们没必要两败俱伤,还是和平协商为好,你看如何???
搬古文的时候连意思都没弄清就 。。。{:5_387:}
too 发表于 2009-12-25 08: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仔细看看,你肯定没看懂我最后一段话的意思,自己不理解,还嘲笑别人,可真是{:5_386:} lgsg你也来了,你就给个说法吧???你有没有依据攻击我,你有没有依据封我的ID,你心里最清楚,相信你不要听信某些人的一面之词,请你真正的出自公心,出自良心的想一想,究竟事实何在??孰是孰非??
ID只是代号而已,无伤大雅。
lgsg,我觉得咱们还是和平协商为好,你当然也可以报警,我自然也有报警的充足理由和根据,不过咱们没必要两败俱伤,还是和平协商为好,你看如何???
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09-12-25 10: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当我傻瓜吗,你报警,压根警察不会理你。
我要是报警,你肯定吃不了兜着走。我没报警,是看在都是中国人份上,觉得你的事情败露,丢的是中国人的脸。我再次警告你,对就是警告,你也可以理解成威胁,你要是再阴魂不散,我就去告你。不是去警察局,而是去Harburg的Einwohneramt. 你不是不服我说你是骗子吗。
那我就问问你,你在和别人已经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你委托W女代签)之后,只是因为房客暂时不在汉堡就继续在租房版出租此房。你拍着良心想想,这样对那个已经被你们骗了几百块钱的房客公平吗?你这种唯利是图的做法,很有可能造成房客间的纠纷,你这样做,就又天理吗?
你这么做无非是想弥补W女出走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你和W女之间的烂事,要房客替你们买单,你还敢自称公道, 人心?你不要绑架民意了。不过好在广大人民的眼睛还是雪亮的,一眼就看穿了你贪婪,唯利是图的本质 你不是不服我说你是骗子吗。
那我就问问你,你在和别人已经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你委托W女代签)之后,只是因为房客暂时不在汉堡就继续在租房版出租此房。你拍着良心想想,这样对那个已经被你们骗了几百块钱的房客公平 ...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37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uc_server/avatar.php?uid=68049&size=middle
{:5_335:} 你不是不服我说你是骗子吗。
那我就问问你,你在和别人已经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你委托W女代签)之后,只是因为房客暂时不在汉堡就继续在租房版出租此房。你拍着良心想想,这样对那个已经被你们骗了几百块钱的房客公平 ...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不了解真实情况吧???
w女和那个女生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未经我的同意,又把那个女生交的押金给那个女生转帐了回去,所以现在我手里没有那个女生的一分钱,而且我给那个女生打过电话,她已经收到了w的转账,到底是谁被骗了几百欧元???现在那个女生没有任何损失,是我因为房间空着遭受了经济损失,而且那个女生早就已经同意我把房间出租,这些你都不知道???
你是不是不了解真实情况吧???
w女和那个女生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未经我的同意,又把那个女生交的押金给那个女生转帐了回去,所以现在我手里没有那个女生的一分钱,而且我给那个女生打过电话,她已经收到了w ...
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12-25 10: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证据,证据呀楼主。
我敢一百分的肯定,你拿不出W女给那个房客转账的银行证明。
而且,你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个房客同意你将自己已经租到的房子出租。
你是不是不了解真实情况吧???
w女和那个女生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未经我的同意,又把那个女生交的押金给那个女生转帐了回去,所以现在我手里没有那个女生的一分钱,而且我给那个女生打过电话,她已经收到了w ...
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12-25 10: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你终于说出重点了。{:5_394:} 你不是不服我说你是骗子吗。
那我就问问你,你在和别人已经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你委托W女代签)之后,只是因为房客暂时不在汉堡就继续在租房版出租此房。你拍着良心想想,这样对那个已经被你们骗了几百块钱的房客公平 ...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叫贪婪??什么叫唯利是图???你又在继续诽谤我!!!拜托你注意,w女和那个女生签订住房合同的时候,是把房间钥匙给了那个女生的,如果我出租房间,就必须有房间钥匙吧??没有那个女生的同意,我怎么可能拿得到房间钥匙???所以事实上我租房是得到那个女生的允许的,否则我根本拿不到房间钥匙,也根本无法出租房间,倒是w女,签了住房合同之后,没有把押金给我,反而没经过我的允许就把押金退给了阿个女生,反而让我承担合同的责任。你想想我现在手里一分钱押金都没有,还要承担合同的责任,你觉得合理吗??何况,我现在把房间出租,是得到了那个女生的同意的,事实上,上周我和那个女生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那个女生同意我把房间出租,这些情况你都不了解吧???
呵呵,你终于说出重点了。{:5_394:}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又是钱{:5_310:}
你当我傻瓜吗,你报警,压根警察不会理你。
我要是报警,你肯定吃不了兜着走。我没报警,是看在都是中国人份上,觉得你的事情败露,丢的是中国人的脸。我再次警告你,对就是警告,你也可以理解成威胁,你要是再 ...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报警,警察会不会理我,这个要等我报警之后才知道,不过,
1.现在过节,我不想弄得太麻烦,也没必要两败俱伤
2.你始终都没有拿出封我ID的证据,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你做的不对,还弄出一个子虚乌有的前女房客来,这还有什么可以讨论的吗??
你是不是不了解真实情况吧???
w女和那个女生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未经我的同意,又把那个女生交的押金给那个女生转帐了回去,所以现在我手里没有那个女生的一分钱,而且我给那个女生打过电话,她已经收到了w ...
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12-25 10:4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能具体完整的说说吗? 本帖最后由 公道自在人心 于 2009-12-25 11:00 编辑
证据,证据呀楼主。
我敢一百分的肯定,你拿不出W女给那个房客转账的银行证明。
而且,你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个房客同意你将自己已经租到的房子出租。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女给那个女生的转账证明?我怎么会有?那个女生在电话里同意我租房,你所说的那个女生的种种证词,不也是来自于电话么?
那你说押金在我这里,那好,你有w女把押金转帐给我的转账证明么??
呵呵,你终于说出重点了。{:5_394:}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能不能别总装清高,事情和你无关,你自然可以装清高,如果事情落在你的头上,你还会不会装清高???
什么叫贪婪??什么叫唯利是图???你又在继续诽谤我!!!拜托你注意,w女和那个女生签订住房合同的时候,是把房间钥匙给了那个女生的,如果我出租房间,就必须有房间钥匙吧??没有那个女生的同意,我怎么可 ...
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12-25 10:49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点儿道理哦{:5_339:}
我报警,警察会不会理我,这个要等我报警之后才知道,不过,
1.现在过节,我不想弄得太麻烦,也没必要两败俱伤
2.你始终都没有拿出封我ID的证据,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你做的不对,还弄出一个子虚乌有的前女 ...
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12-25 10:52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lgsg不会封你的 本帖最后由 lgsg 于 2009-12-25 11:11 编辑
什么叫贪婪??什么叫唯利是图???你又在继续诽谤我!!!拜托你注意,w女和那个女生签订住房合同的时候,是把房间钥匙给了那个女生的,如果我出租房间,就必须有房间钥匙吧??没有那个女生的同意,我怎么可 ...
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12-25 10: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钥匙,你还好意思提钥匙的事。据我所知,W女代你租房的时候就对房客说,12月中旬要回来一趟,因为房主(也就是你)回国回来,没有钥匙,家里要有人,好给他开门。
房客当时不在汉堡,就委托他一个朋友晚上在你家等你。他朋友从晚上9点一直等到你凌晨12点多也不见你回来。他本来可以直接回家,就是让你睡大街,他也没什么过错。但是他好心,怕你大冬天的在外面受冻,才把钥匙藏在你家附近的某个地方,然后又打电话通知你如何找到钥匙。你是拿到了钥匙,才对房客那么嚣张,才敢在未经房客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将房子短期出租
要我看,那人太傻了,他压根不应该把钥匙给你。而你以怨报德的做法,就应该被唾弃
呵呵,你终于说出重点了。{:5_394:}
lgsg 发表于 2009-12-25 10: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既然你可以联系到w女和那个租房的女生,你可以问问她们,那个租房的女生和我说,她本来可以从上个月就开始租房的,可是w没有把房子租给她,而是硬要等一个据说是从科隆过来的男生,导致我的房子多空了半个月左右,你觉得这是怎么回事?你是否可以就此推断出,w租房只租给男生,然后推断出w勾引男房客??然后你就应该据此封掉w的ID??按照你的逻辑,是否应该如此???
你仔细看看,你肯定没看懂我最后一段话的意思,自己不理解,还嘲笑别人,可真是{:5_386:}
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09-12-25 10: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1:} 你最后一段里的“少时”,古文解释是:年轻的时候 。。。我都没看内容,单瞟了一眼,就发现问题,你还说我不理解,这样的文章怎么让人理解啊。
PS. 我以前的古文考试immer是接近满分的,你就不要来强词夺理了。我很少嘲笑别人,凡是我嘲笑的,都是我占理的 {:5_386:}
我报警,警察会不会理我,这个要等我报警之后才知道,不过,
1.现在过节,我不想弄得太麻烦,也没必要两败俱伤
2.你始终都没有拿出封我ID的证据,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你做的不对,还弄出一个子虚乌有的前女 ...
aaaaaaaaaaaa 发表于 2009-12-25 10: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理解能力没问题吧。我上面说的封理由你没看明白?
我觉得lgsg不会封你的
Dayo.Wong 发表于 2009-12-25 10: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烂的,院长根本懒得封他,院长一开始还想低调算了,都没去理他,他自己到处发帖子,把自己电话四处贴…… 连他那点儿烂事,都嚷嚷得整个萍聚都知道了……
楼主,你的文言文,很烂的,说大白话吧,你很多引经据典,根本用错含义,你叫大家怎么说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