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够,不能签证,老板说先骗着劳动局再说
是这样的,我刚入职,未过试用期,一边用找工作签证的90天打工允许入职,一边申请工签。现在劳动局给公司打电话,说我现在的Gehalt A太低了,不行,至少要达到Gehalt B那么多。还需要公司提供Stellenbeschreibung的原件,(当时我只给了复印件移民局,移民局weiterleiten到arbeitsamt)。。。老板现在打算,在给出stellenbeschreibung的同时,重新注明我的工资是Gehalt B,实际上我的Gehalt还是A那么多,(他说税局和劳动局不会联系,所以不会被发现),等我过了probezeit,再给Gehalt B那么多,大家觉得可行吗?会有什么风险呢? 他连劳动局都敢忽悠, 忽悠你那还不是小意思. 说就不行 {:4_297:} 关键是你的从公资中扣除的事业保险金时交给劳动局的,能够到推出你的工资,所以是否可行不好说。 楼上的能详细说说,为什么我的失业保险金要交给劳动局吗?是我自己交给他看吗?还是你指劳动局的人会看电脑,看你的失业保险金? 楼上的能详细说说,为什么我的失业保险金要交给劳动局吗?是我自己交给他看吗?还是你指劳动局的人会看电脑,看你的失业保险金?
bbface 发表于 2009-10-13 20: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不重要。你只需要问自己,是不是只值这么点钱。如果是,那就答应老板;不是,就走人。 因为第一年拿到的工签一般都是一年,一年到期延签时还得经过劳动局批,而Arbeitslosenversicherung又是交给劳动局的,我不敢肯定,是不是有影响。 理论上是可以的,被抓住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你的老板都不怕,你怕什么呢?何况他还说,过了试用期工资照B拿,试用期这3个月你少拿了钱,工作许可能够签下来比什么都强。 失业保险不用你管,每月发工资时已经自动扣除雇员和雇主各交50% 你的老板可以这样辩解,他在试用期给你A的钱,等你工作签证下来使用期满给B的钱,这样就谈不上骗谁。 我也觉得可以先拿了工签再说,我认识的一位mm现在也是这么办的,他们公司还没给她那么多呢,而且实习期过了好像也没有谈加薪的事,所以说,应该是可以的。 这东西是双方向的,所有人包括你未来雇主都知道是低工资情况,你还接受,你的身价以后就不要指望有什么大变化了。别管劳工局多么外行,但毕竟有个大概标准。什么过试用期以后如何如何,都是忽悠你的话,除非写在合同里面。再说试用期本身就是保护雇主的,半年的试用期,他现在连劳工局都敢骗,你还默许, 到时候玩你还不是一碟子小菜。 在德国不要做违法的事儿, lz还是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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